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行业高度关注的网络测评黑产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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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广告传媒公司以“测评红黑榜”为幌子,在未做任何实际测评的情况下批量生产虚假贬评视频,借“网络水军”刷量造势,恶意将宝洁、欧莱雅、阿道夫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日化、美妆品牌打入“黑榜”,同时为付费合作品牌引流,收取推广服务费逾400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从犯获刑二年至四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案终裁作出后不到两个月,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6月8日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不测而评”“商测一体”“恶意拉踩”等长期游走在监管盲区的行为划出明确红线。司法判例先行、行政规制跟进,释放出清晰信号:网络测评绝非“法外之地”,打着“消费者知情权”旗号的黑灰产业,终将被送至法治的聚光灯下。
以“避坑”之名,行“引流收费”之实 ,造成受害企业不可挽回重大损失
据了解,2022年8月,刘某等人成立某广告传媒公司,依托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运营账号,以产品测评、榜单盘点为伪装,虚构测评结果、编造不实谣言,恶意抹黑各类品牌,依靠负面流量推销产品赚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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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已生效裁判查明,涉案公司由主犯刘某设立并实际控制,内设“视频部”与“操盘组”两个平行架构:视频部负责批量生产所谓“红黑榜”测评短视频,操盘组则专司“造势”——撰写虚假热评脚本,交由下游“刷手”铺量刷评、刷赞,人为制造爆文热度。
然而,所谓的“测评”从未发生。涉案团队并未对产品功能、安全性等指标开展任何实验测试或对照检验,而是直接将宝洁、欧莱雅、阿道夫等市场份额较高的知名品牌预设为“黑榜”目标,将支付服务费的合作品牌塞入“红榜”,再以“成分党”“硬核测评”“避坑指南”的话术包装成专业内容,投放至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的多组账号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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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本案中,不法分子在毫无评测前提下,直接散播“宝洁、阿道夫等品牌的产品使用后,会导致各类头皮、头发问题”等虚假言论。此类恶意造谣、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生态与市场秩序,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让被虚假信息蒙蔽的消费者,无法做出客观选择,损害大众消费权益。
品牌培育非一日之功,却可能毁于水军的一条谣言。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创会会长顾奇志认为,测评本应是降低信息不对称、护航消费者知情权的知识服务,一旦异化为“不测而评、商测一体、恶意拉踩”的黑灰产,吞噬的就不只是单个品牌的声誉,而是整个市场的创新预期与社会信任基础。言论自由与商业诋毁的边界必须厘清,本案对相关行为人处以刑罚,彰显了广东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民营企业正当品牌权益保护的坚强决心和工作力度。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杜洪表示,美妆、洗护赛道早已是网络“黑榜经济”重灾区。头部大牌深耕市场,牢牢占据用户心智,难以避免成为各类内容账号的碰瓷靶子。“踩大牌、捧小牌”这套成熟流量套路,说到底是透支知名品牌商誉,把他人品牌口碑挪作自己的营销资本,完成流量套利。对于这种恶意伤害日化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持续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公司还有别的合法业务”——单位犯罪的抗辩为何没被采纳
辩护方提交证据试图证明涉案公司在知乎、小红书上另有“不涉及红黑榜的正常推广业务”,以此主张认定单位犯罪从而切割自然人责任,并主张4000万总额应扣除"正常成本"。
法院审查后未予采纳,核心理由可概括为两点:
第一,公司作为合法主体存续的外观,不能掩盖其主业即违法的事实。裁判文书指出,现有证据显示,只有红黑榜的视频,刘某才会安排人员去虚假刷屏、制造爆文,为合作品牌引流,也是其获取高额推广费的主要手段。该公司在知乎、小红书平台业务量非常少,营收低,根本不能匹配其高额报酬。涉案公司从成立起就主要从事违法行为,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第二,收取的合作方服务费,是其违法经营的对价而非“营业收入”。既然每一笔进账对应的都是一条虚假红榜/黑榜的投放安排,扣除成本后仍应在法定罚金裁量区间内——一审也正是这样做的:从总额中剔除了推广费、员工工资社保、刷单费、房租等支出后,再依各人地位作用裁量罚金数额。
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肖扬宇教授表示,单位犯罪的构成是就某个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而言,即使单位实施了合法业务也不影响该犯罪行为的构成,单位犯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单位实施的业务全部是犯罪行为。当然,如果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等单位,或者公司、企业等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新规落地:从“擦边”到“踩线”的距离归零
今年6月8日出台的《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几乎逐条回应了本案暴露的行业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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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企业之一、某化妆品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坦言,过去企业面对此类"黑榜"攻击,维权常卡在民事举证成本高、平台处置慢、刑事立案门槛不易够到的三角地带——多数以删帖和解或民事调解草草收场。而本案走到终审裁定、且定性非法经营而非轻幅度的名誉侵权,在行业里被认为是一个分水岭式的信号。
测评的权利,不等于造假的特权 ,规范网络测评活动需多管齐下、久久为功
“避坑”是消费者的刚需,“测评”是信息不对称的补偿机制——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当“坑”本身就是被制造出来的,当“测评”本身就是商品,当“第三方”的办公桌上摞着合作品牌的价目表,它就不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市场欺诈的问题,最终是触及刑法的问题。
肖扬宇教授还强调,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价是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散布虚假测评信息或者进行虚假测评就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利边界。利用虚假的测评手段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侵害。因此,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需要把握权利行使的边界。
随着《网络测评活动规范》的落地实施与司法实践对“假测评真黑产”"的持续亮剑,这条灰色产业链的“技术性免责声明”以后恐怕再也挡不住实质性的法律责任了。
规范网络测评的最终落脚点,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恶意拉踩被禁止,企业的商誉不再无端受损,营商环境得以优化;当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不再被误导性话术“割韭菜”,测评行业才真正回归了其服务消费者的初心。客观公正是测评行业的生命线。从野蛮生长到有序规范,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网络测评不再是法外之地,唯有坚守专业与诚信,这个行业才能在监管的阳光下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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