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满心欢喜等着拿新房,结果房子却迟迟不见踪影,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得急。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房屋交付却遥遥无期,到底该怎么办?福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就整理过这么个真实案例,咱们来看看他们是怎么支招的。
事情发生在江苏徐州。2019年4月,当地为了搞城市基建,把某物流园区周边的一片区域划进了征收范围。小曹在这片地上辛苦经营了多年,手里头有足足160亩地。这地不仅是他的全部身家,更是他大半辈子的心血。征收消息一出,周围人都觉得他要拿到一笔丰厚的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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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协议顺顺利利签了。小曹拿着协议书,脑子里早就规划好以后搬进新楼房的舒坦日子。可谁成想,这日子一天天过去,说好的安置房却连个影子都没见着。就这么一直等,一直盼,等到2024年8月,小曹实在憋不住了。五年的时间,耐心早被耗光了,剩下的只有一肚子火和无奈,他决定不能再这么干等下去,必须得找个说法。
其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房屋征收得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就是说,政府那边得先把补偿给落实了,老百姓才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走。现在小曹这边房子都交出去了,安置房却迟迟不兑现,这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指出,小曹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他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征收方把安置补偿的职责给履行了。当然,打官司讲究证据,去法院之前,当初签的协议、跟相关部门沟通的记录这些材料都得妥善保管好,这都是以后维权的关键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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