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1月14日 ,浙中大地被一层薄薄的霜雪覆盖,东阳市吴宁镇 ( 现 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 的街道上,行人裹紧棉衣步履匆匆,夜幕降临后,除了零星的路灯和偶尔驶过的自行车,便只剩下寒风呼啸的声音。
吴宁镇恬里村的永久针织厂,还亮着几盏灯,厂房里的机器早已停止运转,厂长 何志平 一家和几名值班女工,正沉浸在静谧中,无人知晓,一场灭顶之灾悄然逼近。
1995年 元旦过后 ,年味渐浓,家家户户都在 忙年 ,而 东阳市吴宁镇的 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四人,却在阴暗的角落里,密谋着一件足以毁天灭地的大事——抢劫。
彼时的他们,无所事事,又沉迷于享乐,看着 别人 过着 富裕 的生活,四人心中的贪婪 与嫉妒化为了 抢劫的 恶念 。
经过 几 次商议,张洪兵 等四人 将目标锁定在了东阳市吴宁镇恬里村的永久针织厂。 他们 之所以选择 永久 针织厂 :
一是 厂长 何志平 在 东阳 小有名气,四人猜测其家中有不少 钱财 ;
二是 永久 针织厂 的 地理位置偏僻,周边多是农田,深夜时分人流量少;
三是厂房与宿舍 是 一体 构建,何志平 夫妇和女工宿舍相邻 居住,便于他们集中控制。
确定目标后,四人紧锣密鼓地准备作案工具。他们分头行动, 从 集市上购买了尖刀、绳索 、 黑布 等 ,准备就绪后,四人又多次前往针织厂附近踩点,熟悉厂房布局、出入口位置,以及 何志平 一家的作息规律 。
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甚至约定,作案时无论遇到谁,都不能留下活口,以 防 败露,这份冰冷的约定,为后续的血腥惨案埋下了伏笔。
1995年1月14日夜里,寒风刺骨,夜色浓得化不开。
1月15日 凌晨1 : 30 前后 ,大多数人都已进入 梦乡 ,整个恬里村一片寂静,只有永久针织厂 院子里 的几盏灯,在寒风中 摇曳 。
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四人,黑布蒙面,手持尖刀、绳索, 悄悄 来到了永久针织厂围墙外。
张洪兵率 先 翻墙进 院 ,确认厂区内没有 动静 后,便打开大门, 放另外 三人进来。四人猫着腰,沿着墙 根往里走 。 何志平 正和妻子 陈美兰 在卧室里休息,值班 的 女工 陆梅艳 、 刘红 珠 、 陈新静 则在隔壁的宿舍里熟睡, 无人 察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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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兵带人首先冲进业主何志平的卧室。何志平惊醒后试图反抗,但被张洪兵制服并持刀攻击,当场死亡。随后,张洪兵与许小东转向何志平的妻子陈美兰,陈美兰无力反抗,也遭到攻击身亡。
与此同时,李建国冲入隔壁女工陆梅艳的房间,将其控制后持刀攻击,陆梅艳死亡。蒋伟则闯入另一间女工宿舍,对刘红珠实施攻击,刘红珠同样遇害。
短短几分钟内,四人分别在不同房间造成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之后,张洪兵和许小东在何志平卧室内翻找财物,共搜得现金3000余元及7包香烟。李建国和蒋伟在其他区域搜索,未发现其他值钱物品。
准备逃离时,张洪兵担心还有 幸存者 ,便让同伙仔细搜查每一个角落。李建国和蒋伟在配电房内发现了躲藏在此的女工陈新静。陈新静虽然苦苦哀求,但仍被三人捆绑后持刀攻击,身中五刀,重伤昏迷。
幸运的是, 陈新静 活了下来,成为本案侦破唯一的 目击证人。
犯 案后, 张洪兵等四人 迅速逃离 现场 ,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张洪兵作为主谋分得 1500元 现金,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每人分到500元 现金和香烟。
他们以为天衣无缝, 警方不会 找到他们, 而 这个秘密,将会永远掩埋。
他们没有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凌晨 3 时许,一名村民路过永久针织厂, 见大门虚掩着, 顿时警觉,他小心翼翼地走进厂 里 ,眼前的一幕让他魂飞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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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立刻 找到村主任, 拨打了报警电话,东阳市公安局的民警接到报 案 后, 赶赴 现场。
现场惨状令 民警震惊,现场一片狼藉,四具尸体摆放凌乱。身受重伤的 陈新静 ,被紧急送医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却 落下了终身残疾。
东阳 警方 抽调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全力 展开 案件侦破。
专案组 勘查现场 ,提取到歹徒 使用的刀具、 绳索、蒙面布等工具,还提取到了 部分 指纹和足迹。
同时, 专案组走访调查周边的村民, 了解案发当晚的异常情况,寻找目击证人。
陈新静 脱险后提供线索 : 作案的是四名蒙面男子, 都 比较年轻,带有 明显的 东阳本地口音,其中一人身材高大,像是领头的,另外三人相对瘦小。
她还回忆起,其中一名歹徒的手上有一道疤痕,这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
专案组 还发现了一 条 线索:歹徒们在逃离现场时,掉落了一枚纽扣,这枚纽扣是某品牌 衣服 上的,在当时的东阳本地,只有 两家专卖店 有 售,民警们围绕纽扣 进行 调查,锁定几名 嫌疑 人员。
此外, 东阳警方敏锐地 注意到,这起抢劫杀人案的手法 比较 娴熟,不像是第一次作案,于是,他们 梳理了前段时间 东阳市发生的抢劫、盗窃案件, 有 两起盗窃案件,与这起抢劫杀人案的手法有相似之处,作案人员的特征也与 陈新静 描述的大致相符。
一起发生在1994年9月中旬, 有人潜入 东阳市吴宁镇第三服装厂女工宿舍,趁女工们熟睡之际,窃取了人民币1470余元、500元 的 存单一张,以及皮鞋、照相机等物品 。
另一起发生在1994年12月中旬, 有人潜入 东阳市工艺鞋厂女工宿舍,窃取了少量财物。
此外,1995年1月12日,东阳市吴宁镇卢宅村, 有人报案 助动自行车 被盗,价值 人民币7 0 0元。
专案组随即将以上 线索串联起来,结合 陈新静 提供的信息,以及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足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
经过进一步的侦查 核实 ,民警们了解到,这四人平日里游手好闲,有盗窃、打架斗殴的前科。
1995年1月18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四天, 专案组 在东阳市吴宁镇的一个出租屋内,成功 抓获 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
四人起初 心存侥幸 ,拒不 认罪 。
但在警方 攻势 和 证据面前,四人的心理防线 很快 崩溃,陷入囚徒困境 。
许小东 和 蒋伟 因未满18岁,经政策宣讲 率先交代犯罪事实。随后,张洪兵和李建国也深知罪孽深重,交代了策划、实施抢劫杀人、盗窃的全 过程 。
张洪兵交代,他 因好吃懒做 策划抢劫,看到 开 针织厂的 何志平 家境殷实,他找到平日里一起厮混的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三人一开始有些犹豫,但在张洪兵的怂恿和利益的诱惑下, 还是 同意了。
李建国等三人交代,他们被贪婪冲昏头脑,直到被抓才悔恨,但已无法挽回。
案件侦破后,移交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洪兵、 许小东 另构成盗窃罪。 许小东 、 蒋伟 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995年4月1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此 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兵、李建国、 许小东 、 蒋伟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洪兵起组织、策划作用,李建国积极实施杀人、抢劫行为,二人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许小东 、 蒋伟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张洪兵、 许小东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张洪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小东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蒋伟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洪兵、李建国上诉,浙江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1995年6月,二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起抢劫杀人案尘埃落定。四条鲜活的生命,定格 于 寒冷的深夜,给各自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
如今,三十多年过去了,永久针织厂早已不复当年的模样,但这起血案,却永远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它时刻提醒着我们,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生命的尊严不容践踏,唯有敬畏法律与生命,方能守护幸福生活,让社会更加和谐安宁。
本文除张洪兵、李建国外,其余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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