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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通知,
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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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登录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系统,以楼栋为单位完成“一房一价”价格线上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进行价格调整,销售价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规定依法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不再进行公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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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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