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6年5月12日,吉GTN267驾驶员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周*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5月14日,蒙FQK356驾驶员李*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东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5月28日,吉EPQ690驾驶员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安*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5月28日,吉J9V98W驾驶员李*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见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6年6月3日,吉A73X2C驾驶员孙*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孙*才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原文标题: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2026年第19期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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