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网络司法拍卖不受旧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等于评估价"限制,一拍起拍价可在评估价70%至100%之间确定。执行法院将不动产一拍起拍价定为评估价70%符合司法解释,不因低于评估价本身违法;二拍在此基础上再降不超20%,流拍后按二拍价抵债亦合法。
【实务问题】
被执行人房产评估值49840.95万元,法院在网拍公告中按评估价70%(34888.665万元)确定一拍起拍价。被执行人提异议称"依旧规一拍保留价应等于评估价、七折违法,以此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也无效",异议被驳后申请复议,是否成立?
【裁判意见】
债权人甲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乙名下酒店及配套房产,评估值约4.98亿。重庆高院按评估价70%定一拍起拍价34888万余元并公告,一拍流拍;二拍按一拍保留价80%定约27910万亦流拍。高院先后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按二拍流拍价抵偿部分房产给甲及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乙提执行异议主张一拍七折违法致抵债价过低侵害权益,被驳后向最高法申请复议。最高法认为:《网拍规定》第10条明确网拍一拍起拍价可低至评估价70%,重庆高院适用正确;抵债基于合法流拍价作出无不当。故驳回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明确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网拍规定》第10条——一拍起拍价区间为评估价或市价70%~100%,推翻"旧规一拍必须等于评估价"之误解,统一全国法院网拍保留价设定标准,对被执行人异议阻击及债权人预判起拍价具直接指引。
【法律评析】
旧《拍卖变卖规定》第13条(2005年)曾要求"拍卖保留价应等于评估价,流拍后每次降低不超20%",但该条针对传统现场拍卖且已被《网拍规定》第10条特别法变更——网拍具公开广域、无现场串标控场顾虑,立法政策鼓励适度降价促成交,故授权法院在评估价70%~100%间酌定起拍价。实务中多数法院直接按最低70%起拍以最大化成交概率。
二拍起拍价依法在一拍保留价基础上降低幅度不得超20%(《网拍规定》第26条第2款),即二拍最低可为评估价×70%×80%=评估价56%。两次流拍且债权人拒抵债进入60日变卖,变卖保留价通常同二拍保留价。
对被执行人:不能以"未按评估价起拍"主张程序违法或申请撤销拍卖/抵债裁定,仅能在评估程序本身违法(如评估机构无资质、评估对象严重错误)时提异议;对债权人:若担心过低起拍可书面申请适当提高起拍价(如85%或90%),但最终由法官裁量,书面申请可留痕证明已关注变现价值。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 (2022)最高法执复55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