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拆迁办、村委会或街道办以认定违建为由,催促老百姓签协议的情况。好多老百姓听信了这种话,就去签了拆迁协议。
但实际上,街道办和村委会根本就没有职责或权限去认定违建。他们以违建相威胁是不合法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不是谁口头说了就算的。
到底谁才有权利认定违建呢?一般而言,具有城市规划等管理职责的部门才有权认定。对于乡村村庄内的违法建房,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来调查核实认定。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调查处理。如果是村委会或其他无权部门来调查认定,甚至作出拆除决定,肯定是不合法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核心在于有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常见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批先建、未按许可证规定施工以及临时建筑过期未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证房屋不能仅凭有无证件来认定,也不能以口头形式调查认定。有些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比如上世纪建成的老宅子或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宜直接认定为违建。
即使是有权认定违建的机关,也必须走完法定的流程。第一步是立案调查。相关部门需派出至少2名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记录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信息,并拍照录像。
在调查中签署笔录时需谨慎,若内容与事实不符应要求修改。第二步是告知并保障当事人权利。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拟处罚内容,并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若有有力证据,是有机会推翻认定的,切勿放弃争取合法权益的机会。第三步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部门需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书,内容需包含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若不服此决定,当事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步是催告与强制执行。若当事人逾期未拆且未启动法律程序,相关部门需书面催告,给予最后履行期限。只有等救济期限届满后,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且不予补偿时,老百姓应马上审查认定程序和主体是否合法。如果遇到光口头说是违建,没发书面告知书和决定书,或者刚发决定书没留够复议起诉时间就直接拆的情况,均属违法行为。
程序不合法,老百姓完全可以拒绝认可,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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