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奔图科技(002180)发布公告称,关于公司起诉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间称“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案,近日,公司就上述诉讼案件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该申请已获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
公告显示,奔图科技作为原告,原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奔图科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亿美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现变更为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奔图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5亿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奔图科技将诉讼请求从“滥用股东权利”调整为“侵权行为”,索赔金额从原4.70亿美元(约32亿元人民币)大幅上调至49.5亿元人民币,增幅达54.7%。
上述变化反映了奔图科技诉讼策略的调整。原诉请求聚焦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现诉讼请求转向更广泛的侵权损害赔偿,可能包含:利盟国际低价出售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因资产出售导致的营收下滑损失等。
2016年,奔图科技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下称合资公司),完成了对世界知名打印机企业利盟国际100%股权的收购。其中公司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有利盟国际51.18%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42.94%的股权。后经数次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公司持有63.59%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32.02%的股权。
2023年6月,奔图科技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了严重困难。2024年底,奔图科技与施乐达成交易,以15亿美元出售利盟国际全部股权,2025年7月完成交割,对比2016年收购对价27亿美元(总交易含债务近39亿美元),本次资产处置产生大额资产减值。
奔图科技方面认为,危机期间,作为重要股东的太盟投资拒绝共同增资、纾困利盟,反而利用股东投票、经营决策影响力持续施压,推动尽快低价出售利盟国际,不允许等待行业回暖、外部风险缓解。迫使公司同意在市场最低迷、市场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从而带来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公告显示,该案已2026年4月15日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后续判决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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