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博主"渔猎齐哥"发布了一段视频。画面里,他手里握着一瓶灰黑色的水,瓶壁沾着浑浊的悬浮物,像兑了墨汁的泥浆。
"上面来的水是非常脏的,暗灰色、很浑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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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瓶水,来自金沙江北岸一条叫簸箕河的支流。
"渔猎齐哥"用无人机沿着河道飞了一圈,发现灰黑色的废水全部来自上游一片矿区。矿区距离金沙江入河口超过7公里,沿途没有大型沉淀池等处理设备,部分小型沉淀池也没有启用。河水从矿区流出,一路灰黑,直到汇入金沙江,与江水的绿色形成刺眼的"泾渭分明"。
更讽刺的是,在簸箕河其中一个河段附近,立着一块蓝色公示牌:"你已进入簸箕梁子乡居普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请您爱护水资源。"
牌子是立的,水是黑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理论上连网箱养殖、游泳、垂钓都要禁止,现在上游直接排矿水。这块牌子不是保护水源的,是打脸用的。
当地群众反映,类似现象至少已经存在3年。
3年。不是3天,不是3个月。3年时间里,这条河一直在流灰黑色的水,一直排入金沙江,一直没人管。直到一个博主带着无人机来了,拍了视频,发了网上,当地才"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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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的回应很标准:"情况我们已经收到了,县上已经成立调查组,已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一早就过去了。后续情况我们会及时公布。"
但"暂不清楚具体原因"这句话,暴露的问题比废水本身还严重。
一个存在了3年的排污现象,当地环保部门"暂不清楚具体原因"?是不知道有矿区在排污,还是知道但管不了,还是管了但没管住?不管是哪种,都说明监管要么缺位,要么失效。
我查了一下《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三百一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现实执行得模模糊糊。
这不是四川第一次出现类似问题。2014年,昆明东川区"牛奶河"事件震惊全国——因民冶金公司配备尾矿库却长期偷排,奶白色铜矿水直接流入金沙江,岩石被刷成白色。当时东川区环保局长被免职,企业罚款50万。但罚款之后呢?尾矿库"只是装样子,上面来检查了才用"。
2025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云南省部分市州建筑垃圾管控不力,侵占金沙江干流岸线河道等问题频发。昆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丽江市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金沙江一级支流漾弓江。
金沙江作为长江上游,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但在这条江的上游,污染事件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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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哪?首先是利益驱动。2014年"牛奶河"事件中,因民冶金总经理透露,如果使用尾矿库,每吨铜的成本将上升将近5000元,而当时国际铜价每吨约4万元,环保成本超过铜价的10%。10%的利润空间,足以让企业铤而走险。
其次是监管乏力。矿山多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环保部门的巡查力量有限。企业摸准了"上面来检查才开设备"的规律,平时关着,检查时开着,检查完再关上。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这些技术手段,在基层的普及率还远远不够。
第三是违法成本低。2014年因民冶金偷排,罚款50万。对于一家年营收过亿的企业来说,50万只是九牛一毛。2026年这次雷波县的事件,如果最后也只是罚款了事,那下一个3年,还会有新的"簸箕河"。
我想问的是:那块"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公示牌,是谁立的?立了之后,谁来守?
如果守不住,牌子就是摆设,甚至比没有牌子还糟——因为它给了居民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让他们以为这里的水是受保护的。结果上游矿区一排污,下游村民喝的、浇地的、养牲口的,全是灰黑色的水。
"渔猎齐哥"在视频里说,他已经采集了水样送检,并向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反馈。这是公民监督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不能替代政府监管。一个博主能发现的问题,环保部门为什么3年没发现?是技术不够,还是意愿不够?
雷波县的调查组已经去了,但调查之后呢?关停矿区?罚款?整改?还是像无数次类似事件一样,风头过去,一切照旧?
金沙江的水,从青藏高原流下来,经过四川、云南,汇入长江,滋养半个中国。在簸箕河的入江口,灰黑色的水和绿色的江水交汇,像一道伤疤。
这道伤疤存在了3年,现在才被看见。但看见,不等于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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