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第56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份全国统一规章,填补了退休后务工群体权益保障的政策空白,清晰划定薪资发放、养老待遇、工伤保障等规则,为数百万返聘、再就业老年人筑牢权益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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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大量退休老人选择保安、保洁、技术返聘等岗位增收,但用工纠纷频发:有人务工受伤无法认定工伤,企业随意拖欠克扣工资,网络谣言还流传“退休再打工就会停发养老金”,让不少老年人求职顾虑重重。新规直面这些痛点,明确区分两类超龄人群,清晰界定养老待遇规则,彻底破除大众认知误区。
针对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务工人员,56号令第十六条作出硬性规定:再次就业取得劳动报酬,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养老金正常足额发放,不会降额、停发,务工工资与退休金两份收入互不冲突,同步享受退休医保报销待遇,从制度上击碎养老金扣减谣言。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年限的群体,可自主以个人身份续缴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协助参保缴费,灵活补齐社保年限。
薪资权益方面,新规要求用人单位用工三十日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薪酬、休假、加班标准。劳动者正常出勤,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以货币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克扣;确需加班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三倍薪酬核算,杜绝无偿用工乱象 。
工伤保障是本次新规最大亮点。文件强制企业单独为超龄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遭遇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均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和普通职工同等医疗报销、伤残补助等待遇,禁止企业用商业意外险替代法定工伤保险。同时划定用工红线,严禁安排老年人从事高空、井下、重体力、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健康体检,降低务工安全风险。
此外,新规完善维权渠道,薪资、工伤、劳动保护相关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依法维权,人社、应急、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企业巡查,对不签用工协议、不缴工伤保险、违规安排高危岗位的企业依法处罚。
人社部56号令兼顾银发就业需求与劳动者权益,既保障退休老人稳定领取养老金,又规范用工企业权责,让老年人再务工既能增收,又无后顾之忧,是完善老龄就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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