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邹竣麒 刘胤衡)在社交平台分享未公开的游戏视频,即便画面“高糊”,也可能涉泄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因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未上线游戏画面,被法院判决赔偿用人单位1.8万元。
张某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并另签保密协议。入职半个月后,张某在工作会议中录屏,将一段尚未对外上线的游戏画面以《XX高糊版》为名,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时长35秒。该视频发布后获300余次浏览及15次收藏,并有网友转发评论。该互联网公司发现后要求张某删除视频。次日,双方签署《员工违纪面谈》并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诉称,为处置此事支出网络侵权监测维权服务费9万元,并向合作方赔付违约金20万元,故要求张某赔偿上述两笔费用及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共计21万元。张某辩称所发视频不构成商业秘密,且公司已对其作出处罚,另主张违约金约定无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尚未上线,所涉内容应属保密范围。结合张某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及其签署的《员工违纪面谈》,可以认定张某知晓其行为属于泄密,应对公司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该互联网公司自身在保密制度及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未采取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告知或披露过公司与合作方公司之间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机制安排,故判决张某赔偿公司损失1.8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争议团队)法官助理郑萌提醒,网络分享要有边界,遵守商业秘密贵在自律。公司建立完备的保密制度、清晰的告知程序以及员工共同遵守职业规范三方面不可或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