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贾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其承接了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人员吴某军委托的建设工程后,对方签署《工程欠款还款协议》,却拒不支付525万元工程欠款,“加上人工利息一共800多万,才给了我30万”。
无极县机构编制网2018年公告信息显示,吴某军职务为无极县规划执法大队法定代表人。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吴某军目前处于离岗状态,单位曾就举报人反映的欠款问题向吴某军核实,其称欠款是临时状态。用人单位表示,吴某军欠款所牵涉工程与单位无关。
债务纠纷本就是一个复杂问题。加之此事从目前来看,相关信息披露得比较有限,其中的是非曲直,外界很难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当事人单位的回应并未能帮助厘清真相,反而留下了更多的待解之问。
比如,作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公职人员,哪怕真是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承接工程,恐怕也与公职人员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相关规定存在冲突。而该“委托”究竟是个人民事行为,还是与其职务有关,也难免让人联想。要知道,规划执法部门在现实中本身与工程行业属于“近亲”关系,至少存在业务上的相关性,那么在工程的“委托”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权力的滥用和不当的利益勾连,涉事单位原本也该有必要的监督调查。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吴某军目前“离岗了,到年龄了,已经不上班了”。“离岗”并不等于脱离公职人员身份,更不意味着其相关行为就可以不受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离岗”的具体性质同样需要一个严肃的定性,到底是正常退休,还是提前离岗,抑或其他情形,都有必要予以合规性审查。
很显然,涉事单位一句轻飘飘的“欠款所牵涉工程与单位无关”,没法为此事画上句号。即便该工程确实与涉事单位无关,但吴某军毕竟是公职人员,其行为是否违背相关纪律规定,涉事单位又是否存在监管失察,都应该依法依纪给予严肃的界定。
说到底,民事的归民事,法纪的归法纪,都该有本清白账。
来源:红星评论
编辑: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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