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和异性网聊惹的祸!山东费县,曾有强奸前科的男子发现妻子与异性网聊,质问遭否认后从深夜持续殴打至次日凌晨,致妻子左侧第3、6至9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男子经电话传唤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妻子谅解,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人物为化名)
熊某是山东省费县人,40来岁,有过前科——早年在外地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在费县本地生活,与妻子胡某登记结婚。
![]()
街坊眼中熊某话不多但有较强控制欲,对妻子社交往来颇为敏感,夫妻间偶有小摩擦,未曾料到最终会演变为刑事案件。
2025年6月15日晚,熊某与胡某在家休息时,熊某拿过胡某的手机,看到屏幕亮起社交软件消息弹窗,显示胡某正与一名异性网友在线对话。
熊某随手翻看数条记录,内容经事后核实仅为日常寒暄——问吃了吗、天热注意身体之类,并无露骨字眼,更不涉及婚外情或不正当关系。
但在占有欲极强的熊某看来,妻子背着自己和陌生男人聊天本身就是问题,当即沉下脸质问:你跟他聊什么呢?什么关系?
胡某觉得冤枉,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网友随口搭话,面对丈夫咄咄逼人的盘问便有些不耐烦,随口答了句“没聊什么,就是普通朋友”,想把手机拿回来结束话题。
这一不正面承认的态度彻底激怒了熊某,熊某认为妻子是在撒谎、掩饰与外人亲密交往,怒气陡升,二人爆发口角,胡某见丈夫越说越凶,转身想进里屋回避,熊某追上去推了她一把,第一次动手了。
从2025年6月15日深夜开始,熊某将内心不满转化为肢体暴力,先用手掌推搡胡某头部,见其没有剧烈反抗,继而用拳头击打胡某头部太阳穴附近、胸部及上腹部等要害部位。
![]()
期间胡某试图躲闪、用胳膊格挡并求饶,说“别打了,我以后不聊了”,但处于暴怒状态的熊某并未停手,施暴行为呈间歇性反复,打几下停几秒,再继续推搡、捶打胸腹部。
次日凌晨约4时许,经过数小时断断续续的殴打,熊某终于停手,但此时胡某已感到左侧胸腹部钻心剧痛,深呼吸、咳嗽、翻身均难以忍受,头部也伴有钝痛和肿胀。
熊某见妻子蜷缩在床不敢动弹,丢下一句“以后少跟不三不四的人聊”便自行躺下休息,未送医亦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次日清晨,胡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费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接诊医生查体见其左侧胸壁压痛明显,安排胸部CT检查,影像学提示:左侧第3肋骨骨折,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了共计5根肋骨骨折,伴少量胸腔积液及胸壁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得知伤情达到轻伤级别,胡某在家人的鼓励下报案,指控熊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其受伤,办案民警核实熊某身份及前科信息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电话通知,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熊某接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因不满妻子网聊、多次殴打妻子头胸部致其肋骨骨折的主要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对熊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熊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故意伤害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
同时,经办案人员主持调解,熊某主动联系胡某协商民事赔偿,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胡某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酌情适用缓刑。
熊某辩护律师提出:熊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本案因婚姻家庭日常纠纷引发,被害人胡某与他人网聊且不予正面沟通存在一定刺激因素,请求法院对熊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婚内殴打配偶致轻伤及以上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因夫妻关系而豁免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人包括配偶,家庭暴力不是法律认可的家务事,一旦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公安机关必须刑事立案,施暴者面临实刑或缓刑的刑事处罚及犯罪记录。
第二,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是家暴类轻伤案争取缓刑的关键组合,但配偶网聊不构成刑法上的被害人过错从而要求减轻处罚。
司法实务中,家暴致轻伤二级的案件,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足额赔偿并获取被害人书面谅解书的,法院通常在法定刑幅度内大幅从轻,多可争取缓刑,但配偶与他人作普通社交聊天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不能据此主张减轻处罚。
![]()
第三,家暴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警、验伤并固定证据,勿因“他是孩子父亲”“他都赔钱了”草率撤案。
轻伤二级是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门槛,报警后务必要求做法医伤情鉴定并自留复印件;保存就诊记录、受伤照片、报警回执,即使施暴者赔偿和解,受害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出具谅解书,若缓刑考验期内再遭家暴,前期固定证据将成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重要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