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尚大龙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襄城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对尚大龙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通过“襄城公安”微信公众号,面向全县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对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4-5810032
通讯地址:襄城县公安局(烟城路与青云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461700
附件1:拟确认尚大龙、刘战军、王选民见义勇为行为简要事迹
附件2:拟确认王新卫见义勇为行为简要事迹
襄城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
拟确认尚大龙、刘战军、王选民见义勇为行为简要事迹
尚大龙,男,汉族,1985年2月生,大专文化,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邓庄乡八里营社区居民。
刘战军,男,汉族,1968年5月生,高中文化,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社区天宝盛世花园居民。
王选民,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初中文化,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颍阳镇槐树王村村民。
主要事迹:2026年4月25日下午,尚大龙、刘战军二人在颍阳镇颍河边钓鱼,忽然听到急促呼救声,二人立即循声前往查看,途经此处的村民王选民听到呼救后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查看发现,一名驾驶三轮车的老人因操作不慎,连人带车冲下河坡落入深水区,随时有溺水身亡的危险。三人立刻开展救援,由于河坡陡峭湿滑,河边仅有能勉强站一人的斜坡,刘战军和王选民立即下到河边,二人相互配合将老人从河里拉到岸边,尚大龙在岸上接力拉住老人。经过奋力施救,三人成功将已经体力不支、即将沉入水底的老人从深水中救出,安全转移至岸边。确认老人安全无虞后,三人悄然离开现场。
附件2:
拟确认王新卫见义勇为行为简要事迹
王新卫,男,汉族,1983年4月生,大专文化,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颍阳派出所辅警。
主要事迹:2026年6月6日上午10时许,王新卫下班骑车回家走到颖家路锦丰制衣厂门口时,发现对面白色轿车底部缠绕麦秸秆,冒出浓烟,存在极大起火风险。危急时刻,王新卫当即大声呼喊示意司机停车,因车速较快司机并未察觉。为避免火情扩大,王新卫毫不犹豫快速追赶涉险车辆,追至颍阳镇卫生院门口时,该车才停下,此时车底麦秸秆已被引燃,明火快速窜出,火情瞬间加剧。王新卫立即告知甄某车辆起火情况,甄某当场慌乱不知该怎么办,其指引甄某将车辆开到附近超市取水灭火,王新卫向超市老板借用水管,对准车辆底部起火点持续喷水灭火,并掀起引擎盖对着内部起火位置喷水降温,直到明火被彻底扑灭。在确认车辆、人员无安全隐患后,他默默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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