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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7月1日报道,泰国上议院通过大赦法案,不涉及第112条及上议员舞弊案,退回下议院重新审议,法院启动44名前议员案件。
6月30日,在国会由上议院第二副主席汶颂·诺颂蓬主持的紧急议程中,审议了《促进社会和平法案》草案。由警司察瓦·盛佩作为主席的特别委员会已完成第二和第三读审议。
记者报道称,在该法案中,多数委员会进行了修改,包括增加前言、修改4个条款及修改附件清单。在逐条审议中,多数上议员同意了委员会的修改,包括在关于未满18岁违法者终止诉讼程序的第11条中新增一款。多数委员会增加第二款规定,该法案不适用于《刑法》第112条的违法行为。在审议附件清单时,委员会进行了内容调整。上议员拉差尼功·通提普保留异议,质疑选举相关罪行及上议员产生过程是否会导致大赦效应。
披实·阿披瓦那蓬作为委员会秘书解释称,附件清单包含29部法律,委员会未修改内容,仅按法律效力重新排序,这被误解为清单以关于上议员产生的组织法开头。他强调这与选举舞弊无关,并确认不会自我赦免。所有案件均在选举委员会程序中。逐条审议后,多数通过该法案,103票赞成,3票反对,22票弃权。此外,委员会建议对因政治表达而被监禁但未获大赦者,由促进社会和平委员会向司法部长和监狱厅厅长提出建议,以支持社会和平与和解。
记者还报道,由于上议院三读通过的法案有修改,需送回下议院审议是否同意修改。委员会修改及上议院同意的内容包括:前言增加了限制个人自由以维护国家安全、秩序或道德的内容,以便委员会履行职责。
在第6条关于委员会职责和权力方面,增加了“物品”一词以涵盖其他物品,并修改报告对象,由原定向国会报告改为向下议院和上议院报告,以增加明确性,并增加保护委员会诚信履职的条款。
在最高法院,法院首次审理了国家反贪委员会申请裁定44名前前进党下议员严重违反道德标准的案件,他们曾联合提议修改《刑法》第112条。今天,申请人国家反贪委员会方面由助理秘书长帕塔纳蓬·詹佩蓬出席,而被申请人方面,44名前进党议员大部分由律师代表,部分亲自出席,包括人民党曼谷议员提拉猜·潘都玛及前党魁、前名单制议员素比萨·帕迪纳鲁。
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裁定受理所有44名被申请人的反对意见。之后,法院定于8月4日上午9:30进行证据审查,要求双方提交调查计划。如需法院传唤证人,须在7月25日前7天内提交。首次证人调查定于8月25日,后续于9月22日和10月27日上午9:30进行,共17名证人,审理期限为1年。
此外,法院还裁定,针对前“白鸽2006”组织领袖纳蓬·瓦拉奇瓦提库申请暂停人民党领袖纳塔蓬·伦巴雅瓦迪职务的请求,经审查,申请人不是案件当事人,证据不足,因此无理由变更命令。纳塔蓬的律师向法院说明,相关言论是对政府的批评,不涉及被指控事项,且非重复行为,不违反法院命令。被申请人第3人未委托律师,自行辩护;第12人也未委托律师,将自行辩护。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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