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俱乐部》里的泰勒·德顿说过:“你拥有的东西最终会拥有你。”这句对消费文化的嘲讽,从一个后院停着好几辆待修旧车却既没能力也没权利自己修的人嘴里说出来,同样毫无违和感。从这个角度看,正在进行的“维修权”立法争论,活脱脱就是反乌托邦电影里才会有的荒诞支线情节——而这一切的源头,正是好莱坞对录像机刻入骨髓的恐惧。
汽车制造商们利用软件封锁车辆数据,把车主推向授权服务中心,这场闹剧的核心争的就是:谁才有权合法访问你名下财产里运行的代码?这个问题一脚踏进隐私范畴,另一脚踩在当代数字版权管理上。数字版权这玩意儿,你一定在不同的场景里见过,比如“等等,这片子怎么下架了?”或者“我半个音乐库去哪儿了?”而数字版权管理的根,又直接扎回到1970年代好莱坞跟录像机较劲时围绕版权和合理使用的那场恶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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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电影公司害怕索尼的Betamax录像技术会瓦解他们对观看渠道的控制,催生盗版,进而侵蚀利润。于是律师登场,试图直接阻止录像机销售。在法庭上,这一套没站住脚,但它触发的连锁立法反应却在此后几十年里不断演化,如今不仅管着音乐和电影的版权,还波及到一整个飞速迭代的数字技术领域,包括在汽车里唱主角的那些软件。
要从录像机说到修车,没法把美国版权法的每一条细则都摊开讲清楚,但围绕合理使用的几项关键政策,恰好能划出这条轨迹。1976年的《版权法》对内容创作者的专有权设了限制,允许出于新闻、批评、教学和研究等非商业目的合理使用其作品的复制件。电影公司的立场很直白:在家录电视节目不属于合理使用。1984年,最高法院不这么认为,这一裁定永久改写了家庭媒体的走向。到1985年,VHS制式影片的销售额已经超过影院票房,而好莱坞则在寻觅能够限制非法复制的手段。只读DVD于1997年登陆美国,但在美国电影协会眼中,真正的变革筹码是游说出台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于是说回修车这件事,正是这部法律埋下了伏笔。
《数字千年版权法》里塞进了一个要命的反规避条款,说白了就是,绕过技术保护措施,比如绕过密码或代码去接触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藏在软件背后的知识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而当下新车里的软件,它无处不在,连给轮胎充气这种古老技艺都牵扯到胎压监测系统的重置。不接入汽车制造商的软件就想安全地搞定现代汽车的维修,几乎寸步难行,而要拿到这个权限,前提是汽车制造商愿意开放。这正是《维修权法案》的核心症结所在,而这场拉锯战,从一盘打算录下深夜节目的录像带开始,就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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