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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公积金可以“凑”起来买房了
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自由提取、优化“商转公贷款”等四项新举措,新政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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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的新政中,最受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能够整合全家公积金资源,有效缓解购房和贷款压力。”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负责人徐文静介绍,7月1日(含)后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和贷款业务。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购房款、新建自住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还可合并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内提升贷款总额,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新政同时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政策。缴存人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凭2026年7月1日(含)后开具的住宅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针对灵活就业群体,新政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提取时间、金额、材料和频次限制;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还可随时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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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转公贷款”业务迎来阶段性优化。徐文静提醒:“本次调整取消了原商贷合同时间的限制,放宽了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的要求。”凡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所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以内或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缴存人,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该政策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含)止。
内容来源 |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起镇江
编辑 | 解易迪
校对 | 张玥 余锡龙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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