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8 日 20 时 30 分许,海口男子陈某独自在家就餐饮酒,酒后在家中休息。次日凌晨 2 时许,陈某自称心情不好,侥幸驾驶琼 DD**** 号小型汽车,从宿舍小区停车场驶出,沿海府路行驶至海南戏院小区门前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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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即报警。执勤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经核查确认陈某为涉事小型汽车驾驶人,现场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 183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陈某带至指定地点抽血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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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 161.89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接受调查期间,陈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懊悔不已地表示:“非常后悔,以后戒酒了!”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口公安交警警示:醉驾无侥幸,出事就是祸;生命不可逆,酒驾没有后悔药!警方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全体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出行、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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