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老板控制多家公司一套人马,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新公司法下,横向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股东控制多家公司,会不会互相连带担责?针对新公司法下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也就是股东控制多家公司,会不会互相连带担责的问题,结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2024年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股东,控制了两家以上的公司,你利用这些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那这几家公司,就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一家公司欠的债,其他几家都要一起还。第二,这个规则,就是为了打击那种“一套人马,多套牌子”,用不同的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比如你把资产都转到A公司,债务都留在B公司,现在A公司也要对B公司的债负责。第三,不是只要控制多家公司,就一定会互相担责,关键是看你有没有滥用,有没有混同财产、混同业务,有没有用这个来逃避债务。第四,这个规则,比之前的更严格了,之前只有纵向的股东担责,现在关联公司之间也能互相追责,老板们一定要注意。
一、首先,什么是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和之前的有什么不一样?
很多老板都知道,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股东不用还。但是,这个有限责任,不是绝对的,之前,我们讲过纵向的法人人格否认,就是股东,要替公司还债,但是,很多老板,就钻了这个空子,搞了好几家公司,把债务留在旧公司,资产转到新公司,这样,债权人就没办法了。
比如,A公司欠了钱,老板就把A的资产,都转到自己控制的B公司,然后把A公司弄成空壳,债权人告A,A没钱,告B,B说,我和A是独立的法人,不关我的事,之前,这种情况,债权人很难追责,但是现在,新公司法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根据2024年新《公司法》第23条的明确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你控制的几家公司,如果都被你用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那这几家公司,就不再是独立的了,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一家欠了债,其他几家都要一起还,这就是横向的,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担责。
二、什么情况,会触发这个规则,多家公司互相担责?
不是说,你控制了多家公司,就一定会互相担责,不是的,要满足这几个法定的条件:
1.同一个股东,实际控制了这几家公司
首先,这几家公司,必须是同一个股东,或者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也就是说,这几家公司,都是你说了算,你的决策,能影响这几家公司,比如,你都是这几家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他们的经营、决策,都是你说了算。
2.你利用这些公司,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
然后,你还要有滥用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
财产混同:几家公司的钱,随便转,A公司的钱,随便转到B公司,没有任何的依据,没有记账,没有还款,几家公司的账户,混在一起,分不清哪个是哪个的。
业务混同:几家公司,做一样的业务,客户分不清,签合同,用哪个公司都行,收款,用哪个公司的账户都行,业务完全混在一起。
人员混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套人马,多套牌子”,几家公司,同一个员工,同一个老板,同一个办公地址,人事、财务,都是同一批人,完全不分。
3.你用来逃避债务
最后,你还要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比如,A公司欠了钱,你就把A的资产,都转到B公司,然后把A弄空,让债权人没办法要钱,这个时候,就触发了这个规则,B公司也要对A的债负责。
三、这个规则主要打击的是什么情况?
这个规则主要就是打击那些,老板用多家公司,来逃避债务的情况,比如:
1.转移财产,甩锅空壳公司
比如,A公司欠了债权人的钱,老板就把A公司的所有资产,都转到自己控制的B公司,然后A公司就变成了空壳,债权人告A,A没钱,之前,债权人没办法,现在,债权人可以告B,要求B一起还债。
2.拆分业务,把债务留在旧公司
比如,老板把公司的好的业务、好的资产,都放到新的公司,旧的公司,只留债务,然后,旧的公司没钱了,债权人没办法,现在,新的公司也要担责。
3.混同经营,几家公司不分你我
比如,老板搞了好几家公司,都是自己的,然后,几家公司的钱、业务、人员,都混在一起,随便用,这样,一旦其中一家公司欠了债,其他几家,都要一起担责。
四、老板们怎么避免这个风险?
这个风险,其实很好避免,你只要做好这几点,就没问题:
1.几家公司的财务,一定要独立,不要混同
A公司的钱,就是A的,B公司的钱,就是B的,不要随便转,就算要转,也要有合法的依据,比如借款,要有借条,要有还款,要有记账,要有发票,不能随便转,不然,就分不清了。
而且,每家公司,都要有自己的独立的财务账,自己的账户,不要用同一个账户收几家公司的钱,不要把几家公司的账,混在一起做。
2.业务、人员、办公,也要分开
不要搞“一套人马,多套牌子”,每家公司,要有自己的员工,自己的业务,自己的办公,就算是同一个老板,也要分开,客户的钱,要打到对应的公司的账户,不要随便打到别的公司的账户。
签合同,也要用对应的公司的名义,不要混着来,让客户能分清,这是不同的公司。
3.不要用多家公司来逃避债务
不要把一家公司的资产,随便转到另一家,来逃避债务,这个是违法的,现在,新公司法明确了,这样的话,几家公司都要担责,你跑不掉的。
4.每家公司,都要做好审计,保留好证据
如果是你控制的多家公司,最好,每家公司,都每年做审计,证明,每家公司的财产,都是独立的,没有混同,这样,就算出事了,你也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滥用,不会被认定互相担责。
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横向法人人格否认,是新公司法里,对控制多家公司的老板,影响最大的新规则,很多老板,之前觉得,我搞几家公司,都是我的,钱随便转,业务随便混,没事,反正都是独立的法人,互相不影响,结果,现在,新规则出来了,要是你混同了,几家公司就要互相担责,一家欠了债,其他几家都要一起还,有限责任就没了。
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控制了三家贸易公司,都是他自己的,然后,他把这三家公司的钱,都混在一起,客户的货款,随便打到哪个公司的账户都行,三家公司的员工,都是同一批,办公地址也一样,后来,其中一家公司,欠了债权人5000万,还不上,债权人起诉,发现,三家公司的财产,根本分不清,都是混在一起的,最后,法院认定,这三家公司,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两家公司,也要对这5000万的债务,一起还债,那个老板,本来以为,欠债的那家公司没钱,就没事了,结果,另外两家公司的钱,都被执行了,损失了好几千万,后悔都来不及。
还有一个当事人,就是用多家公司转移财产,把欠债的公司的资产,都转到新的公司,以为这样就能甩锅,结果,新公司法出来了,债权人直接起诉了新的公司,要求他一起担责,最后,新的公司也要还债,白折腾了。所以他提醒,老板们,控制多家公司的,一定要把几家公司的账、业务、人员,都分开,不要混同,不然,新的规则,会让你互相担责,亏大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老板张某,做建材生意,开了三家公司,分别是甲、乙、丙,都是他自己100%控股的,他觉得,都是我的公司,钱随便转,没事。
于是,他平时,就把这三家公司的钱,都混在一起,客户打钱,随便打到哪个公司的账户都行,比如,客户给甲公司的货款,打到乙公司的账户,乙公司的钱,拿去给丙公司发工资,三家公司的账,根本分不清,员工也是,同一个团队,给三家公司干活,办公地址也是同一个,客户都分不清,这三家公司有什么区别。
后来,甲公司,欠了供应商丁800万的货款,一直还不上,丁起诉了甲公司,胜诉之后,发现甲公司的账户里,一分钱都没有,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这时候,丁查到,乙公司和丙公司,都是张某控制的,而且,三家公司的财产、业务、人员,都完全混在一起,于是,丁就起诉了乙公司和丙公司,要求他们,对甲公司的8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三家公司的股东,控制了这三家公司,但是,他把三家公司的财产、业务、人员,都混在一起,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导致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丁的利益,根据2024年新《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和丙公司,要一起向丁偿还这800万的债务,丁直接执行了乙公司的财产,顺利拿到了钱,张某这才后悔,原来,自己把几家公司的钱混在一起,最后,互相担责,亏大了。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的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就是为了打击那些,用多家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老板们,控制多家公司的,一定要注意,把几家公司的账、业务、人员,都分开,不要混同,不然,一家公司欠了债,其他几家都要一起还,有限责任就没了。如果您在公司债务、股东责任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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