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点,集装箱宿舍里一股刺鼻的臭味把人轰醒,门被人从外面挂上锁,后窗那边有气割枪在往屋里喷气,这一幕听着像电影桥段,对吧,偏偏是真事。6月2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把这个案子公布了出来。
地点在江苏宿迁运河三号桥工地宿舍区,8间板房排成一排,住着二十来个工人。2022年5月16日,胡某新和工友周某祥因为工作起了冲突,口角之后起了报复的念头,还在手机里搜了密闭空间丙烷爆炸这种内容,听着就让人后背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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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工地上的丙烷气罐接上气割枪,第二天凌晨动手,趁周某祥和另外3个人熟睡,把气割枪架在后窗上,往屋里持续排放丙烷,再把宿舍门给挂上锁。问题就在这,如果不是丙烷带臭味,如果几个人没惊醒,会发生什么,谁能扛得住。所幸周某祥闻到不对,伸手从前窗把门外挂锁给打开,几个人冲了出来。
人刚到外面,胡某新没停手,继续对着周某祥喷丙烷,还喊要把他炸死,拿打火机想点,结果没点着。随后被几个人合力控制,案子也就此定格。
回头看,为什么这么干,最后却不是按故意杀人来判,而是爆炸罪,这一点不少人会疑惑。说白了,法律在这个方面有个清晰的边界,行为如果把危险带到了一群不特定的人身上,就会被把性质往公共安全上去认定。这个宿舍不是一个人住,屋里还有三个人,隔壁还有七间宿舍,二十多个人在当中休息,这么排放易燃气体,谁都在风险里。法院认定,他一方面针对周某祥有明显的杀意,另一方面对其他人的危险抱着放任态度,那就可以按爆炸罪去进行评价和处理。
那为什么只判两年半,重不重。先把结果摆出来,2023年6月21日,一审判了爆炸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之后他上诉了,又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宿迁中院在2023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撤回,这个判决就这么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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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怎么来的,关键在既遂还是未遂。法院把这个案子认定为爆炸未遂,有没有依据。有。屋内那次,因为几个人闻味警觉并制止,危险没有发展到现实又紧迫的状态;后来在室外继续喷气,空间大,浓度远达不到爆炸条件,客观上也推不动那个危险门槛。这里还有个点,他已经把犯罪动作启动了,排气、上锁、尝试点火,都是着手,只是因为被及时发现、浓度不够这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并不是自己回头是岸,那就叫未遂。
有人要问了,未遂就一定轻吗,也不尽然,这类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很大,判决书里没有把这事轻描淡写。只是法律在处理时,会把未遂、认罪、如实供述、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统合起来,进行一个相对温和但仍然有惩戒力度的量刑,这个案子就是如此。
再想一层,如果那一夜没有味道提醒,如果门没被打开,如果打火机正好点着了,结果会怎样,不敢想,也没必要赌。公共安全这四个字,落在每一个人头上,都是具体的房间、具体的气罐、具体的火星,任何一步失控,代价都可能是整个宿舍区。
这起案件已经画上阶段性句号,但问题并没有结束,工地宿舍怎么进行管理,易燃气体怎么被规范存放,情绪冲突怎么在第一时间被化解,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往后会不会被更严格地落实,大家不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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