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噪声污染纠纷具有多发性、持续性、反复性等典型特征,叠加不同人群敏感程度差异及监管主体分散等现实问题,大幅提升了纠纷调处与治理难度。根据《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相关数据,噪声污染案件在环境民事纠纷中占比稳居首位,已然成为当下生态环境治理与基层民生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即将于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专设噪声污染防治篇章,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等全新治理理念,构建起覆盖规划、建设、生产、运维等全链条管控体系,为化解噪声纠纷提供了法治支撑。
一、噪声污染纠纷的主要特征
(一)纠纷高发频发,覆盖场景全域化。噪声污染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深度绑定,是最易触发民生投诉的环境问题。当前噪声来源已形成全场景覆盖格局,工业企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邻里生活、商业经营、小区公共设施运行等均会产生噪声干扰、引发纠纷。噪声投诉成为基层执法、社区调解的常态化工作。
(二)污染持续存在,侵害具有累积性。小区水泵、电梯、主干道车流等声源,往往昼夜运转。长期暴露不仅会损害听觉,还会引发失眠、焦虑等问题,使纠纷从一次性投诉演变为长期矛盾。
(三)问题反复反弹,治理易陷入循环。反复性是噪声污染纠纷最为突出的痛点之一。部分噪声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经劝导、处罚后短暂收敛,整改过后很快恢复原有状态,极易出现“投诉—整改—反弹—再投诉”的循环,部分群众甚至采取“以噪制噪”“以暴制噪”的极端方式维权,进一步激化矛盾。
(四)主观感受差异大,合规判定存在分歧。人体对噪声的敏感程度因人而异,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生活作息的人群,对同一分贝噪声的接受度不同,造成客观标准与主观感受脱节,“达标扰民”成为调处难点。
(五)噪声源类型繁杂,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各类噪声监管职责分属多个部门,长期存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导致群众多头投诉、错投频发,降低了处置效率。
二、噪声污染纠纷分类处置要点
紧扣法典源头预防、全程管控、多元解纷新理念,坚持源头防控、分类施策、刚柔并济,从投诉受理、现场处置、矛盾调解、执法监管、长效治理五个维度明确处置要点。
统一受理分流,厘清监管职责。针对监管分散问题,建立“一站式受理、分类转办、限时办结”工作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统一接收投诉,精准分流至对应主管部门。对跨界、复合型噪声源,由属地政府牵头统筹,形成监管合力。
区分声源类型,对标法典实施差异化执法。法典针对不同噪声源设置梯度化、刚性化罚则,改变以往处罚偏轻、震慑不足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噪声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工业噪声:严守源头防控,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新建、改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噪声监测,配齐隔音、减振设施。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据法典相关条款处以高额罚款;在敏感区域违规建厂、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噪声:法典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噪声防治方案、落实降噪措施,建设单位履行监督义务。对未落实降噪举措、违规夜间施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罚款提升至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同时,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公告制度,保障周边群众知情权。
交通运输噪声:针对改装机动车轰鸣、违规鸣笛等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法典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证;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工具违规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全链条规范交通噪声行为。
社会生活噪声:以劝导普法为先,对屡教不改、长期扰民的商户、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切实守护群众生活安宁。
兼顾个体差异,柔性调解先行。改变单纯依靠分贝数据判定的模式,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情况。依托社区、网格员组建多元调解队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前端。若多方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途径,引导其通过诉讼、申请环境禁止令等正规司法方式主张权益、理性维权。
强化证据固定,应对反复性违规。噪声具有瞬时性,执法人员应使用声级计、音视频设备固定监测数据,指导投诉群众留存录音、投诉记录等材料。对多次反弹、屡教不改的噪声违法行为,按照法典要求实施累进处罚,单次违规劝导警告,二次及以上违规加重处罚,并将主体纳入环保信用监管名单,从法律层面斩断噪声反复反弹的链条。
立足长效治理,践行源头预防理念。推动治理向“事前防控”转型。一是规划前置,在国土空间、建筑设计阶段落实隔声标准,禁止在敏感区域违规建设噪声源项目,从源头规避污染隐患。二是深化普法,面向企业、商户、居民解读法典中噪声防治、违法处罚、维权途径等内容,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三是健全共治体系,压实物业、业委会管理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监督的全域共治格局。四是科技赋能,在噪声高发区布设在线监测设备,依托智能化手段实现全天候监管,提升预警与处置效率。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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