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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规对居住房屋出租的治安管理做了明确要求,并首次将“日租、时租”的出租房(网约房)纳入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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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最大的变化是从“登记管理”升级为“治安管理”——管理的不再仅仅是“谁住了”,而是“住得是否安全、是否合规”。
《办法》规定了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10间以上房间或者10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出租人应当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同时,新规对短租房提出了更严格的即时报送要求: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时,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未按时报送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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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公安组织网约房经营者召开规范经营工作会议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房东未按时报送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短租房未即时报送的,同样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实施以来,慈溪公安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出租房屋巡查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开出新规实施后首批行政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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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网约房未落实信息申报
今年6月20日,古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约房”经营者赵某存在未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慈溪公安已对经营者赵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针对性法治警示教育,督促其深刻认识违规经营的危害,全面落实治安管理主体责任。
案例二
公寓出租房未落实治安管理工作
近日,我市集中开展出租房治安巡查工作,市内多地共有60余名房东未落实居住房屋出租治安防范措施,存在明显的治安防控漏洞。
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慈溪公安已对上述房东依法予以警告,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完成设施整改、健全安防管理制度。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那么作为房东,应当如何积极响应新规要求呢?
1.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俗称“网约房”)
房东需通过支付宝中“甬安E居”小程序,在“我是房东”板块内申报经营的房源信息和入住的房客信息。如经营房间地址或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甬安E居”小程序变更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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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营者为进一步落实24小时管理制度,已经通过改装智能门锁、增加数据服务的方式,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治安信息未及时申报的风险隐患。
2.普通居住出租房
房东可在浙里办APP的“身份户籍”板块内,通过房屋出租登记,申报自己的出租房。
房屋出租后,房东应当要求租客通过浙里办APP的流动人口登记或扫描出租房门口的二维码完成居住信息的申报。同时房东也可通过上述方式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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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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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溪公安
编辑 | 孙佳韵
审核|吴奇林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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