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命,抵不过他的爱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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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叫谢女士的母亲说的话。她说的,是她1岁半的小儿子珩珩。
孩子去年11月走的,走之前后脑勺有瘀伤,肚子肿胀。走了之后,他的亲生父亲替杀死他的人,签了一份刑事谅解书,向法院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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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怎么走到这一步,得从头说。
谢女士和前夫李某结婚10年,育有两个儿子。谢女士怀小儿子珩珩期间,李某和单位一名已婚女同事郭某出了轨。这段婚外情被郭某丈夫发现,告到单位,两人双双被辞退。郭某后来离婚,与李某也暂时分手,谢女士随后提出离婚。
离婚时,谢女士出于经济考虑,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了前夫,但她提了一个要求:希望孩子由爷爷来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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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个月后,李某带着两个孩子去了开平生活。谢女士后来才知道,郭某也住在那里,一直在帮忙照看孩子。
2025年8月底,郭某辞掉工作,开始在出租屋里全职照顾珩珩。
孩子才一岁多,调皮,不好好吃饭。案件材料记录,郭某的耐心慢慢被磨尽,开始用手捏、掐、打等方式伤害珩珩身体各处。
2025年11月6日和11月8日,郭某先后三次用脚踢珩珩的腹部。
11月9日,谢女士接到孩子爷爷的电话,孩子没了。
医生建议尸检,报告出来后,结论是:珩珩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了巨大的钝性外力,导致肝脏、胰腺、肠破裂,死于这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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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孩子去世大约一个月后,李某做了那件让所有人都说不出话的事。
他为郭某出具了一份刑事谅解书,交给法院求情。
中国新闻周刊拿到并报道了这份谅解书的内容。
他在里面写:“至今难以相信郭某会伤害珩珩”;他说看到郭某“一直悉心照顾珩珩”;他说“珩珩离世,我和郭某都很伤心”;最后他写:作为珩珩父亲,他“对郭某的行为能够谅解”,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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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女士得知这件事后,说出了文章开头那句话。
珩珩的爷爷,也就是李某的亲生父亲,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对儿子“十分气愤”,“不打算认这个儿子了”,他很想念小孙子,也希望郭某受到法律严惩。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拨打李某电话,没有接通。
我想多说几句这份谅解书。
在法律层面,受害方家属出具谅解书,是可以作为量刑时减轻考量依据的,这有它的法律逻辑。但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核心问题——李某到底有没有资格代表珩珩?
孩子走了,他没有办法开口。他的母亲谢女士,明确表示不认可。他的爷爷,气到要断绝父子关系。而签下谅解书的这个人,是当初把孩子留给郭某照看的父亲,是在孩子出事之后还对谢女士谎称“孩子自己摔了”的父亲。
那份谅解书,代表谁的意志?
珩珩去世时才1岁半,话都说不利索。他没有办法告诉任何人他究竟经历了什么,也没有办法说他原不原谅谁。
这件事让我心里堵了很久。
不完全是因为郭某的行为——那固然骇人,但凶手作恶,旁观者愤怒,这个逻辑还算说得通。让我真正说不出话的,是那份谅解书。不是因为法律操作本身,是因为那几行字背后的意思:孩子的父亲,已经替孩子原谅了。
孩子走了1个月。
目前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走司法程序。结果是什么,等法律给出判断。
谢女士和孩子爷爷都在等。
至于那份谅解书,法院会怎么认定,谅解书的效力究竟能到哪一步,这是法律要回答的问题,我不是专业人士,说不了。
但那句“儿子的命抵不过他的爱情”,我不知道该怎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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