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早已是老生常谈
却总有人心存侥幸
将生命安全与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江门交警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近期查获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酒后驾驶
![]()
▲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6mg/100ml
![]()
▲何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7mg/100ml
![]()
▲方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61mg/100ml
![]()
▲符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0mg/100ml
![]()
▲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66mg/100ml
![]()
▲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6mg/100ml
![]()
▲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
▲尹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9mg/100ml
![]()
▲张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41mg/100ml
![]()
▲张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6mg/100ml
醉酒驾驶
![]()
▲陈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01mg/100ml
![]()
▲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1mg/100ml
![]()
▲容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95mg/100ml
![]()
▲魏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83mg/100ml
![]()
▲杨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99mg/100ml
![]()
▲朱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7mg/100ml
![]()
▲蒋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6mg/100ml
![]()
▲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5mg/100ml
![]()
▲王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29mg/100ml
![]()
▲邬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79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司机醉酒驾车上路,结果酒气发作,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
▲司机醉酒驾车途经某路段,因不胜酒力,直接撞上路边车位停放的车辆。
![]()
江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始终坚守“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切勿心存侥幸
一旦酒后驾车
等待你的
必将是沉重惨痛的代价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