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于2026年6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键凯科技前身为北京键凯科技有限公司,由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003726929。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同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enkem Technology Co., Ltd.,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8号院3号楼6层1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65.07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65.07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股份数额 (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赵宣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刘慧民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吴凯庭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朱飞鸿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天逸希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国君创投证鋆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上海曼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Shuimu Development Limited净资产折股2016 年 10 月 31 日合计
经营宗旨与范围明确
章程规定,键凯科技的经营宗旨是"研发以聚乙二醇为主要产品的高分子原料,提升中国制药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不含高档写字楼);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职权。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等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此外,董事会还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章程规定,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应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包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20%。
股份发行与转让限制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股面值一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除外。
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次章程修订涵盖了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为键凯科技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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