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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高桥一村村民反映,同村原村干部刘某松早年利用职务便利,以父亲名义骗取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用地、规划证件早年间已被沂水县政府、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村镇建设管理处接连撤销、注销、宣告作废。2017年,刘某松公然对抗生效行政决定,纠集人员强占土地建设房屋!村民持续 12 年举报维权,镇政府虽已认定建筑为违建,却始终未履行拆除职责,也未按规定出具信访书面答复,行政不作为问题突出!
一、源头失范:骗批宅基地,三证接连作废
事件的根源可追溯至1995年。据村民反映,时任高桥一村副书记的刘某松,利用职务便利与私人关系,在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情况下,以父亲刘某生的名义骗取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及配套建房手续。这一违规审批很快被监管部门依法纠正。
2002年7月30日,沂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错登的刘某生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更正登记的决定》,查实1995年的宅基地登记不符合土地登记规则,属于错登,依法对该宅基地使用权作出更正登记,从根源上否定了用地手续的合法性。
2004年3月29日,原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官方公告,依据《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正式公告注销刘某生所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确要求当事人交回土地证书。至此,案涉土地的合法用地凭证彻底失效。规划建设层面的手续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2007年4月3日,沂水县村镇建设管理处出具专项说明:刘某生持有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许可证》,一方面因批准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按规定自行作废;另一方面该证件由镇级Z府审批发放,不符合“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定要求,本身即属无效。从用地到规划,三份核心建房手续接连被县级部门撤销、注销、宣告作废,意味着案涉地块的建设行为从根源上就没有任何合法依据!
二、公然抗法:手续作废,仍强行占地建房
尽管所有合法手续早已失效,但刘某松的占地行为却并未停止。2017年冬季,刘某松不顾政府已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纠集家族成员三十余人,强行推倒地块原有围墙,砍伐院内树木三十余棵,公然在该地块上动工建设房屋!
据村名反馈,违建施工期间,他们曾多次现场制止,并第一时间向高桥镇人民Z府、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多个部门举报反映,强烈要求依法叫停施工、拆除违法建筑。但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始终没有单位牵头开展执法处置,最终导致房屋建成并存续至今。
“明明所有证件都被县里撤了,房子就是明明白白的违建,可就是没人来管、没人来拆!”村民表示,刘某松的行为本质是公然对抗Z府行政决定,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变相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让守法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履职空转:认定违建,处置却久拖不决
早在2014年,村民就已将该问题举报至国家信访局。在上级部门督办下,高桥镇人民Z府原人大主席(现任镇长)王某华负责牵头处理此案。经办过程中,王某华对村民提交的县政府文件、国土局公告、建设部门说明等全部证据材料均无异议,当场认定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然而,认定违建容易,推进处置却遥遥无期。村民表示,自案件交办后两年多时间里,镇政府始终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拆违行动,也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与处理答复。面对村民的反复追问,工作人员要么含糊其辞,要么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
从2014年到2026年,十二年间村民往返于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无数次,问题始终停留在“已受理、待处理”的程序空转状态。属地政府作为违建查处与信访办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既不履行法定拆违职责,也不遵守信访工作程序,典型的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让群众的合理诉求石沉大海!
四、群众期盼:违建早拆除,问责需到位
十二年维权路,村民的诉求清晰而明确:一是督促高桥镇人民政府严格依照《信访工作条例》,就举报事项立即出具正式书面处理答复,纠正信访程序违规问题;二是依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效文件,依法拆除案涉违法建筑,纠正违法占地行为;三是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在村民看来,这起违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所以久拖十二年不决,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想为、不愿为!基层执法的“躺平”,不仅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违法占地建房得不到纠正,就会形成“守法吃亏、违法得利”的错误导向,滋生更多乡村违建乱象,破坏基层治理秩序。
法治是基层治理的底线。一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建案件,不该让群众奔波十二年仍无结果;一份盖着县级政府公章的行政决定,不该沦为毫无约束力的一纸空文。我们期待沂水县上级相关部门能够介入督办,既推动违法建筑依法拆除,也严肃查处履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给群众一个公正的答复,真正守牢基层法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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