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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安徽颍上县红星镇的丁某带9岁女儿到河坝上玩。地上有别人丢弃的打火机,女儿捡到了。
小姑娘不懂事,用打火机点燃了河坝上的野草,马上引起了大火。当地一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妻子到了现场,据说她不让丁某离开,必须要把火灭了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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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其实没什么毛病。丁某女儿引起了大火,要求他留下来负责到底,这很符合法理和情理,火都是要灭的 ,丁某也必须承担责任。后来社区的人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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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的是,丁某在灭火过程中突然倒地不起,眼看他晕倒了众人赶紧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丁某还是去世了。家属认为他不具备专业灭火能力,要求他留在火场灭火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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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称,火场温度高,丁某是因热射病去世的。谁也没想到会这样的。当地否认强制要求丁某留下来灭火,说没有第三方证据显示不许丁某离开。看起来社区工作人员妻子的话不具备真的留人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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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纵火者的父亲,本来对火灾就是有责任的。主动参与灭火是他的责任吧?并且那就是河坝,意味着旁边应该有水源,要自己把握救火力度,不能身体不适了还往火堆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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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社区人员的妻子可能需要承担很小的一些责任,要看灭火过程中是否存在强迫,有没有发现丁某身体不对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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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这就是一场意外。丁某没想到女儿会点燃野草,社区人员的妻子没想到他灭火会引发热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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