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在《先驱领袖报》发表的一篇专栏文章,要求大家在关于罗灵布鲁克在杜克路319号建立心理健康中心的辩论中讲点“常识”。作者嘴上说提供点常识,可转头就玩起了那种已经被别人戳穿的、毫不掩饰的恐慌煽动。
作者从分区问题入手,指出这块地属于R-3中密度住宅区。他好像在暗示,罗灵布鲁克申请的附条件使用许可过头了,可压根不提R-3附条件使用本来就是允许的(只要调整委员会批了),不仅能用在这种康复之家的项目上,还能用在医院、民宿这类更大的地方,甚至兄弟会宿舍也行。还是没见着常识啊。
作者又说“规模很重要”,特意提了现有设施是24张床,提案要扩到60张床。他还说:“就算按普通住宅分区原则,也没人会指望一块1.3英亩的R-3地块能盖起一栋60户的公寓楼。”
他怎么算的我不评价,但我的算法是这样的:一块1.3英亩的地有56,628平方英尺。按美国公寓平均面积908平方英尺算,保守估计能塞下40套,还绰绰有余,这还只考虑了底层。R-3类建筑最多可以建三层,而且设施里的房间可能比普通公寓还小。再说了,这些都忽略了现有建筑本来就获批最多60张床位,Roaring Brook的数字估计就是这么来的。作者对提案的那点困惑,我看多半是装出来的。
他对交通量的计算也是一样瞎扯。他声称60个居民加20个员工,每天有80个人进进出出。他把这形容成“规模惊人的高密集度运营”——哦,好可怕哦!
实际上,与基督君王学校相比,这个交通量简直是小巫见大巫,那所学校平时学生人数都快到这个数字的六倍了。而且他这个数字还包括了那栋楼里的住户,这些人不太可能频繁开车进出。倒是马上要在罗曼尼路开业的Publix超市,才更像是道路要堵的预兆呢。又一个违背常识的失误。
说到底,我们再次回到了问题的核心:恐惧。作者担心,按照分区条例里“康复之家”的广义定义,这栋楼可能会被用来住那些人——正在戒酒戒毒、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是假释、缓刑期间的人。他搞不懂这栋楼现在到底是在干什么用。他还提到,虽然这栋楼被允许作为“个人护理设施”使用,但现在的老板却开着家精神健康诊所。
这种困惑情有可原,社区住户自然想知道这房子现在主人手里的许可到底咋样。但用不着害怕。咱们得用常识想想:哪种可能性更大?是Roaring Brook立马放弃之前公开说过的重点,把拿许可的基础给砸了,结果社区住户马上跳出来反对,打乱他们自己诊所的运营?还是他们只是因为分区法规绕来绕去,才不得不按某个特殊路子去申请有条件使用许可?
作者总结道:“真正的问题在于,列克星敦已有的社区是否仅仅因为某些用途被描述为道德高尚,就应该吸纳高强度、不兼容的用途?”尽管我们已经看到Roaring Brook的提议既非高强度也非不兼容,但他提出的问题确实合理——答案明摆着:没错!别人比我更能说清楚这个道理,但说白了,咱们已经在列克星敦和全国各地看够了NIMBY(邻避)主义把社区搞成啥样了。是时候换个思路,给大家建个真正的社区了。
最终,这篇专栏文章的作者显然比“切维·蔡斯忧心市民”更加真实,这是一个匿名组织,宁愿躲在红字链接和阴森森的网图后面,也不愿证明他们与真正住在这里的人们有任何关系。但他口口声声说的那个谁都知道的道理应该让人得出结论:对这个方案的争议完全是小题大做,根本站不住脚,而不是反过来。
帕克·史密斯是列克星敦本地人,住在好莱坞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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