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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在这片被誉为“中国V谷”的土地上,聚集着4000多家视频文创企业,每天有无数的创意在这里诞生,海量的内容从此处流向全国。然而,随着AI一键成片、网络二次创作等新业态的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数智时代,司法该如何在保护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坐落于园区核心地带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马栏山法庭),用一系列“全国首例”的判决、一份份“精准把脉”的司法建议、一套“治理前置”的多元解纷机制,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没有先例的审判
2024年,一起“AI文生视频”侵权案让马栏山法庭走进全国视野。原告发现,被告某互联网企业开发的“度加”AI软件,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文字指令,自动在全网搜索并切割生成《庆余年》等影视剧的3到7秒片段,供用户编辑发布。
“被告辩称技术中立,认为这只是用户的行为,与平台无关。”2026年5月28日,马栏山法庭庭长李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我们反复测试软件后发现,这些视频片段并非简单提供链接,而是直接存储在该软件的服务器上。这直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但对于一个新兴的人工智能平台,究竟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当时全国无先例可循。李漫将目光投向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我们综合考量了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普遍认知、平台控制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最终,马栏山法庭判决该互联网企业赔偿80万元。这起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案,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技术可以创新,但平台的管理责任不能“降级”。
不满足于个案的定分止争,马栏山法庭向前多走了一步。在另一起涉AI搜索引擎盗版链接案中,面对原告与被告某互联网企业的激烈争议,李漫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是人工智能行业普遍缺乏合规指引的“成长烦恼”。
判决不是终点,引导才是根本。促成双方调解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李漫向该互联网企业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建议为AI装上“版权雷达”:当“雷达”识别出侵权风险,便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内部纠正,从源头堵住漏洞;同时建立阻断机制,及时拦截问题内容,遏制侵权损害扩大。
这份“司法药方”很快见效。该互联网企业负责人亲笔回函4页纸,详细列明整改措施,并附上了整改前后的对比图。
第三条路径的智慧
AI生成物究竟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学界有争论,实务无定论。2026年5月,马栏山法庭用一起调解结案的典型案例,给出“第三种答案”。
数字艺术爱好者安玲(化名)利用某AI绘画工具,多次调整提示词、设置参数并进行后期修饰,生成一幅风格独特的数字图片并公开发布。但某公司在未获得任何授权、未注明来源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图片用于公众号推文宣传。
“这张图片凝聚了我的智力选择与劳动投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安玲向法庭提起诉讼。被告抗辩:“这是AI生成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以自由使用。”
这不是马栏山法庭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难题。此前已有50多起类似案件涌入法庭,所有被告都以相同理由抗辩。
“如果我们纠结于著作权定性,不仅这些案件解决不了,还会让更多创作者维权无门。”承办法官姚文告诉记者,经过反复研讨,马栏山法庭决定绕开争议,开辟第三条路径——从“著作权侵权认定”转向“民事权益保护”。
为此,马栏山法庭创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事权益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调解方案》,重点审查三个核心问题:创作者是否投入了实质性智力劳动?被告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该成果?这种使用是否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马栏山法庭认定,安玲的主观选择、判断及实质性智力劳动投入,应受法律保护。
在调解协议中,马栏山法庭特意载明:“本协议系基于民事权益保护路径达成的和解,不代表对AI生成物著作权属性作出任何法律认定。”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看来,马栏山法庭创新运用民事权益保护路径,为AI生成内容相关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新解法。这种处理思路既避免了技术发展过快导致的制度真空,也为未来法律规则的完善预留了空间。
截至2026年5月,马栏山法庭已运用这套调解规则化解了36起AI生成图片侵权纠纷。
“判一个,调一批”
这些前沿新型纠纷的高效化解,离不开马栏山法庭一整套化解矛盾纠纷的系统性设计。
记者走进马栏山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想象中的“门庭若市”并未出现:自助立案终端前有几位当事人安静地操作,线上调解室里,一位特邀调解员正戴着耳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我们让矛盾在进入诉讼前就找到出口、得以化解,案子自然就少了。”开福区法院副院长谌晓宇向记者释疑。
针对视频文创领域纠纷高发、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马栏山法庭创新推出“示范性诉讼制度”,进一步探索形成“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
2021年,马栏山法庭受理了一批共计740期的动画片著作权侵权案,原告相同、被告相同,仅作品不同。如果逐一起诉,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于是,马栏山法庭决定“判一个,调一批”:法官先精审一件典型案例,通过判决明确侵权定性、厘定赔偿标准。裁判尺度一亮,后续案件的调解立刻有了“压舱石”。调解员拿着这份生效判决,引导双方打包调解:被告明白“侵权跑不掉”,原告也乐于“快速回款”。
谌晓宇介绍,从2021年至今,仅这一模式就成功化解了12批次、共计5448件纠纷。马栏山法庭成立以来,整体调撤率达70%以上。
如果说“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解决了“案多人少”的效率难题,那么“精品工程战略”则让马栏山法庭在前沿规则探索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2023年,现象级热播剧《狂飙》掀起追剧潮。一家游戏公司借势营销,宣称其游戏能“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马栏山法庭查明该游戏开发时间远早于《狂飙》,不存在所谓的“狂飙玩法”,创新性地判决:热播剧的“剧名”可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裁判规则,将影视作品的保护从内容延伸至名称和元素,拓宽了原创者的维权边界。
“我们始终坚持‘精品工程战略’,法官办理的案件,不是流水线上的标准化产品,而是一部部用心制作的作品。”开福区法院院长吴欣如是说。
让创新者更有底气
司法护航的成效,企业最有发言权。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园区内一家上市节目制作企业,曾饱受盗版困扰。该公司总经理傅冠军感慨道:“以前我们处理版权纠纷往往周期长、成本高,现在依托马栏山法庭一站式服务与快速维权通道,纠纷解决周期大幅缩短,AI内容创作的法律边界也更加明晰,这让我们在创新路上更有底气了。”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表示,法庭构建的“行政+司法+技术”协同保护机制,为企业筑牢了法治屏障。“马栏山法庭经常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是园区企业信赖的‘司法保障者’。”
记者了解到,为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马栏山法庭建立了常态化企业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司法需求;与上海松江等6个全国影视产业聚集地法院签署跨域司法协作协议,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对内,马栏山法庭打造懂法律、懂技术、懂产业的‘90后’法官梯队,与高校共建实践基地;对外,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行业白皮书等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清晰指引。”吴欣介绍说,马栏山法庭探索形成了“四步链式解纷机制”,从全面调查锁定争议焦点,到分工协作夯实调解基础,从聚焦利益平衡促成个案和解,到司法建议引领行业规范,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智慧司法护创新 数字赋能解纷争
记者实地探访长沙开福法院马栏山法庭数字化建设
5月28日下午3点,《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马栏山法庭)。这里没有想象中人来人往的嘈杂,映入眼帘的是充满科技感的诉讼服务大厅和忙碌有序的数字化办公场景。
“您好,请接受安检。”法警微笑着示意。通过那道厚重的大门,一个1800平方米的现代化法庭展现在记者眼前:立案区、审判区、办公区,三大功能分区清晰而紧凑。
立案大厅里,5个专业窗口前只有零星几位当事人。涉外窗口、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涉著作权、涉商标权,每个窗口的标识都清晰明了。
“这里怎么没什么人?”记者问。
马栏山法庭庭长李漫指向一旁的“一张网”系统终端:“我们现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网上立案。当事人在家里、在办公室,甚至在路上就能用手机完成立案,大幅减少了现场排队的时间。”
记者注意到,大厅里没有人工导诉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块智能导诉屏。当事人点击屏幕,就能直接联系法官、预约调解员、查询案件进度。“用AI代替人工导诉,本身就是一种对科技的态度。”李漫笑着说。
最吸引记者的是一台名为“诉讼风险评估系统”的自助终端。记者点击“著作权侵权”,屏幕弹出20个问题:“能否提供原始证据?”“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逐一作答后,系统生成一份评估报告,胜诉率、风险点、证据建议一目了然。
“如果评估分数很低,是不是就不该打官司了?”记者问。
“恰恰相反。”李漫解释,“分数低可能是因为证据不齐全。当事人拿着这份报告去窗口咨询,我们会指导他补齐证据。这台机器的功能不是为了劝退,而是为了‘导诊’。”
在自助服务区,还有3台设备内置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以商标侵权为例,当事人只需勾选“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等具体行为,系统就能自动生成格式化起诉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旁边还贴心地附上了不同案由的证据清单模板。
审判区里,第一审判庭的科技设备让人眼前一亮。书记员王佳馨正在开庭记录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有关情况,与印象中原被告当面对峙的庭审不同,这起案件原、被告席上并无当事人。记者抬头望去,悬挂在席位上方的电子显示屏上,身处北京的原告与远在广东的被告,正通过互联网实时参加庭审。
“这样的网上开庭在我们法庭已是常态。”王佳馨说,“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
在法官的操作台上,记者看到一套图片比对系统。李漫调出两张“熊猫”图片介绍道:“一张是原图,另一张只是给熊猫加了一副墨镜,系统会自动分析绒毛走向、眼睛轮廓等细微特征判断二者相似度。这套系统还支持全网溯源,能快速锁定第一发布者,解决了网络图片维权中‘谁是真正权利人’的难题。”
不过,科技始终是辅助手段。李漫向记者展示了一个特殊案例:两张鲸鱼摆件图片的AI相似度评分超过90%,但合议庭最终认定其中一方不构成侵权。
“AI只能识别表面相似性,而在进行著作权侵权比对时,我们需要排除公有领域的元素,即剔除鲸鱼的通用特征,重点比对尾部造型、色彩渐变等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司法裁判的最终决定权始终在人手中。”李漫说。
马栏山法庭的多元解纷工作站里,一场线上调解正在进行。大屏幕上,身处异地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连线,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有序沟通。
“线上调解室实现了‘面对面’交流,当事人不用跑腿,在家就能解决纠纷。”工作人员介绍,马栏山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了“线上+线下”融合的调解体系,90%以上的调解案件都能在线完成。
记者了解到,马栏山法庭联合9家专业调解机构和40多位特邀调解员,打造了“1+1+N”多元解纷模式。这些调解员中,既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有行业协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版权纠纷由版权协会派驻的调解员处理,商标纠纷由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调解,大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开福区法院副院长谌晓宇说。
他告诉记者,为了提升调解的规范性和效率,马栏山法庭还开发了类案检索系统,调解员可以一键查询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为当事人提供合理预期。
从自助立案、风险评估,到云端调解、电子取证、智能比对,马栏山法庭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每一个司法环节。
“我们不是简单地用科技‘减负’,而是用科技‘赋能’。”开福区法院院长吴欣总结道,“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让技术辅助审判,让法官专注疑难,攻克更具前沿价值的‘首案’。”
夕阳西下,记者离开马栏山法庭时,大厅里的自助终端依然在安静地运行。这里没有喧嚣,却守护着整个“中国V谷”的创新活力。正如吴欣所说:“数智时代,司法是创新最可靠的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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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6月17日4版报道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阮占江 文丽娟
编辑: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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