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卫健委发了个新规定,医生外出会诊费必须“公对公”支付,还要依法纳税。这看起来跟普通人关系不大,其实事关人人——那就是,大大方方请专家,明明白白“飞刀费”。
“飞刀费”,其实就是医生到外地医院做手术的劳务费。大医院的专家,利用周末或休息时间,跑到小城市给患者做手术,收一笔技术费。
听起来挺合理的吧?但长期以来,这事儿一直被叫做“走穴”,被认为是“有辱医德”。1999年《执业医师法》甚至明令禁止过。
那为什么禁不掉?因为需求太真实了。
大城市医院人满为患,专家一号难求,基层医院却门可罗雀,技术力量薄弱。如果想到北上广的三甲医院住院,有时候光排队就要大半年的时间,患者怎么等得起?
有网友表示:母亲在南平需要做头颅手术,想请北京专家,愿意出飞刀钱。去北京要排队,还得同时去两个家属陪同,三个人往返机票、食宿,这都是一笔大开支。希望国家能为“飞刀”正名,秉持自愿原则。
但问题来了,因为“飞刀”一直处在“不违法但没保障”的模糊地带,医患纠纷特别多。
四川有个案例:患者手术前同意给3000元飞刀费,手术很成功,患者却反手举报“医生收红包”。最后医生被停职,手术做了,钱没拿到,还背了处分。
这种“做好事反被讹”的事,在医生圈子里不是个例。有位老教授,术前签了知情同意书,收了2000元“飞刀费”,手术成功后被患者举报“没开收据”,最后被扣了三个月绩效。
当“技术劳动”被曲解为“索贿”,还有多少医生会愿意冒险“飞”出去?
好在,风向在变。
河南最近发文,“院外会诊费”正式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确定价格,向医保部门备案。
江西卫健委也力挺“患者自愿+备案”的“飞刀”模式,强调这是“解决患者就医问题的便民之举,也是很多基层医院的通行做法”。
再深一步想,医疗资源如此,教育资源不也如此?
大城市的名师,如果利用周末到基层乡村学校授课,获取一定报酬,这不应该鼓励吗?让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均衡化,只有通过这样一步步的交流,才能成为可期待的现实。
制作:《锋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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