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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欲为孩子开通网银、手机银行
全部功能遭银行拒绝
法院:银行限制未成年人开通高风险金融功能
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驳回原告诉请
近年来,不少家庭会给未成年的孩子开通独立的银行账户,用于存压岁钱、教育储备金等;还有部分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金钱管理能力,会将银行账户交给孩子处理。在江苏省兴化市,一位父亲想为刚满七岁的孩子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全部功能,遭到银行拒绝后诉至法院。近日,江苏兴化法院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驳回了未成年人的诉请。该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年初,小明的父亲来到某银行网点,想为年仅七岁的小明办理一张属于小明自己的银行卡。小明父亲代为填写银行开户信息,并在开户单上勾选了个人开户、活期存款、开放式基金、ATM转账、手机银行对外转账、网上银行对外转账等一系列服务。银行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很快为小明办理了开户、非柜面出金限额管理、个人活期存款等业务。然而,当小明父亲询问网银、手机银行和理财服务开通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仅可以签约开通未成年人专版网银、手机银行使用,未成年人专版可以提供账户余额、明细查询、账户详情、网点查询等基础查询功能。
小明的父亲认为未成年人享有平等民事权利,银行按年龄划分服务标准违背平等原则,拒绝开通相关服务损害储户取款自由。在其代理下,七岁的小明作为原告,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为其开通具有转账、理财等功能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庭审时,某银行表示,自身拥有合法自主经营权限,高风险金融功能开通需匹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储蓄开户仅达成基础资金保管约定,并未约定必须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与理财业务。同时线上操作存在诈骗、误操作风险,理财也存在本金亏损隐患,限制高风险功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且已足额保障柜台存取、限额非柜交易等存取款权益,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保障储户取款自由,但并未强制要求银行必须开通全部线上服务渠道。案涉银行已提供柜台取款、限额非柜交易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基础存取权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属于增值服务范畴,能否开通,需要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风险评估去综合判断,银行无需强制开通。本案中,小明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具备风险识别与风险承担能力,未成年人账户中的各类行为难以确保均在监护人的有效监管下进行,难以规避网络诈骗、资金误转、投资亏损等风险。银行依据风控规则限制未成年人开通高风险金融功能,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此外,双方并未就具有转账、理财等功能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通达成一致合约,银行无需承担相关开通义务,在不损害储户基本权益前提下,银行可自主决定增值服务开放范围。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泰州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基础存取款业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都属于电子银行,不仅是存取款的工具,也是集成转账、理财、贷款、投资等多种金融交易功能的综合性平台。相对应地,银行也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资金保管者,而是一个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银行在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着一部分资金安全风险防范者的职责。法院建议,建立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机构与监护人、学校教育的联动,共同筑牢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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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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