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小河淌水号)
关于弥渡县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
二、严打非法采矿及协助行为
1.非法开采:无证采矿、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行为;以农村宅基地平整、建房挖地基等名义,擅自采挖并对外销售土石方资源;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以及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偷挖盗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非法生产销售矿产品的行为;“矿霸”“沙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协助:为非法采矿提供储存场地、生产运输工具、电力设施;提供火工品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置。
三、明确法律后果
非法开采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勘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勘查的工具、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处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投案从宽,拒改严惩
凡从事非法开采、收购、运输、代销非法矿产品的,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配合调查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涉嫌犯罪的,按自首处理。对顶风作案、拒不停工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严打“保护伞”与抗法行为
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矿或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非法采矿及代销、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行为。
奖励标准: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依据线索价值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需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等详细信息及举证材料。各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保密,经查证后按程序发放奖金。
七、施行与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8168139
弥渡县公安局:110
红岩镇:8366046
新街镇:8330046
弥城镇:8167562
寅街镇:8377229
苴力镇:8350147
密祉镇:8320010
德苴乡:8380089
牛街乡:3074277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弥渡县公安局
2026年6月17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