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父母签下“委托书”,绑架竟然成了“教育”。
6月16日,新黄河报道:今年5月21日下午,21岁的小梁在贵州毕节自己的板材瓷砖门店里,被三个陌生人抢走手机,强行带往重庆永川一家“网瘾矫正学校”。起因不过是他熬夜睡得晚,父母便说他有网瘾,委托学校把他“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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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在矫正学校里,小梁跟负责人摊了牌:自己早已成年,父母不再是他的监护人;相反,父母已70岁高龄,他才是家里顶梁柱。倘若出去,一定跟矫正中心不死不休。矫正学校慌了,强迫他签下一份“谅解书”,把他放了。
6月1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6岁的肖伟,被母亲以“去重庆旅游”为名骗上车,没收手机,关进重庆赋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封闭式军事训练营。82天,亲历连坐惩罚,目睹学员被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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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前不久,21岁女大学生素伶(化名)因恋爱被家人骗入戒网瘾机构的新闻,已经闹得沸沸扬扬。
三个人,都是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开店、独立工作、独立生活。但他们被自己的亲生父母花钱雇人非法拘禁。
这不是“矫正”,是绑票。打教育的旗,干绑架的活。
《民法典》第十八条白纸黑字: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不受任何人非法剥夺。父母监护权只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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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诞的是,这些机构大多是“合法登记”的企业。
它们的工商登记大多写着“教育咨询”“心理健康咨询(非诊疗)”“素质拓展”——没有一张写着“网瘾治疗”“行为矫正”。
因为“网瘾”在中国,从来就不是法定疾病。
2009年7月13日,卫生部下发通知,叫停电刺激(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同年11月,《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明确否定“网络成瘾”是独立疾病诊断,严禁体罚,严禁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教育部从未批准任何机构专门从事“网瘾治疗”,工商登记也没有“网瘾治疗”这个经营项目。
但家长的陈旧观念还在,戒网瘾的需求就还在。家长愿意付费,戒网瘾学校就能生存。这类学校注册成“教育咨询”,实际干的是绑架、拘禁、殴打。
这就出现了一个滑稽的监管真空:工商那边有执照,合法;教育部门没审批过,管不着;卫健部门管不到“教育咨询”公司;公安部门很难立案——“家长委托”“家事难管”;市场监管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也难以定性为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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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个不具备办学资质、没有医疗许可、工商登记只写“教育咨询”的公司,可以在封闭校园里限制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实施体罚、强迫签署免责协议。
把“教育咨询”写进营业执照,把“非法拘禁”写进现实。一张工商执照,成了黑色产业链的通行证。
而最让法治社会脸红的是,绑架自己孩子的,是亲生父母。父母签字的协议、缴纳的学费,让举报端一开始就失去了最有效的“控告方”。在“为你好”的旗帜下,亲情成了绑架的同谋,血缘成了拘禁的背书。
工商执照不能成为绑架的通行证,“家长委托”不能成为拘禁的免责符,“教育咨询”四个字不能兜住所有罪恶。社会需要的不只是又一篇报道、又一声叹息,需要的是明确此类行为入刑,建立跨部门专项治理机制,畅通受害者举报和维权渠道。
法治社会,不该有“法外之地”。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该被任何名义绑架——哪怕是父母的名义,哪怕是“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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