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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健委发布
《关于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的通知(试行)》
6月15日起
十堰市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政策
正式施行
现将首批纳入
分娩“零自付”定点协议管理的
31家医疗机构名单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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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可以享受“零自付”?
按规定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孕产妇均可享受。
二、是否所有费用都可以“零自付”?
“零自付”仅限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内费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聚焦常规分娩必需项目,对基本服务包进行全额保障,包括:床位费(普通病房标准)、护理费、诊查费、阴道分娩(常规) 或 剖宫产(常规) 对应的分娩操作、手术、麻醉、监护以及与分娩直接相关的常规检查、药品、耗材等费用。基本服务包外费用不在免费范围。
三、哪些费用需要自己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VIP病房、美容缝合、非分娩基本需求的高端、个性化特需服务,以及合并症、并发症治疗等超出基本服务包范围的费用,按各地原住院分娩政策报销。
四、所有医院都可以享受“零自付”吗?
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零自付”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才可以享受分娩“零自付”。
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协商谈判的原则,政策实施之初,市州多从有意愿参与的医疗机构起步。由于签约医疗机构会持续更新,孕产妇在入院前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全省医保服务机构电话地址查询
五、“零自付”从什么时候执行?
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零自付”从2026年6月15日开始执行。2026年6月15日零时以后分娩的孕产妇,享受“零自付”待遇。
六、异地就医可以享受“零自付”吗?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政策实施初期,先实现市域内分娩“零自付”直接结算,逐步实现省内异地住院分娩“零自付”直接结算。
目前,孕产妇在省内异地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可先自行垫付资金,出院后带含基本服务包类型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支付标准申请手工(零星)报销;也可选择按原政策报销,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
孕产妇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参保地原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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