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注销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资格的通知
浙科金办发〔2026〕1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浙科金办发〔2024〕18号)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以下36家单位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等34家单位未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2025年度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2.香港大学浙江科学技术研究院等2家单位,经审核单位上报的管理工作年报发现其已不具备依托单位条件。
上述单位注销期满3年后,如符合注册条件可再次申请注册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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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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