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多处山体因早年露天开采铁矿,导致植被严重破坏、山体大面积裸露,却一直没有进行 生态修复 ,这一 新闻引发关注。
据起点新闻报道,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方面表示,由于涉事矿企长期停产、无经营收入,无法实施修复方案,只有企业复产才能启动修复。当记者表示,“如果企业一直不生产,修复工作是否就一直搁置”,工作人员颇为无奈:“现在就是这样的情况,目前只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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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绝非卸责的理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白纸黑字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第一责任人。为防范企业停产、破产等“责任空窗期”风险,国家早已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原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在生产期间按规定计提,专项用于生态修复。
《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同样确立了企业“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生态修复本就是贯穿矿业全生命周期的法定义务,而非投产后的“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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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方面一句“目前只能这样”,是主动缴械,放弃了动用治理恢复基金、追究股东责任乃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力。这种将公共生态权益无限期质押给企业商业决策的举动,暴露出当地在执行层面严重的监管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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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裸露的不仅是山体,更是当地政府“经济压倒生态”的思维顽疾。“以复产换修复”是将环境治理权拱手让给企业钱包,是对公共资源的变相质押。一旦企业破产倒闭,难道要让千疮百孔的山体永远披着 “待修复” 的耻辱布,成为留给子孙后代的永久创伤?修复山体之前,当地部分地方官员的思维定式恐怕更需要一场彻底的修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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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起点新闻、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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