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6月16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外,56岁的王女士蜷坐在滚烫的地砖上,怀里紧紧搂着女儿王紫雅的遗照。阳光刺眼,她却仿佛被抽空了所有力气,这个瞬间被镜头无声捕捉,成为这场历时二十四个月司法拉锯战最沉重的视觉注解。
两年前,27岁的王紫雅在成都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家中遭遇致命袭击——同住该小区、35岁的梁某滢持刀对其连捅十下,伤口遍布头颈与胸腹要害,生命戛然而止于自家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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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援引的关键依据是: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精神病学意见,梁某滢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处于疾病活跃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予从宽量刑。
王女士拒绝接受这一裁决;梁某滢同样提出上诉,坚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二审如期而至,但这场庭审所激荡出的法律张力与事实交锋,远超公众对常规刑事案件的普遍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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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孩案二审,新证据被驳回
事件回溯至2024年6月9日,端午假期次日,成都郫都区中航城小区一如往常宁静。绿树掩映、车辆有序,谁也未曾预料,一场血腥暴行即将撕裂这份日常表象。
当天中午,王紫雅独自留在家中。母亲王女士临出门前,在楼道转角处偶遇一名女性住户——衣着整洁、神情平和,还主动点头致意。王女士当时只当是新搬入的邻居,未作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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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转身离去后不到五分钟,那名女子便悄然变了模样。监控录像清晰记录:梁某滢多次在王紫雅门前驻足、徘徊、用力拍门,甚至向防盗门表面吐唾液,动作充满挑衅与恶意。
持续不断的异常动静迅速引起屋内王紫雅警觉。她透过猫眼反复观察,越看越觉不安,本能地意识到这并非普通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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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立即通过微信向母亲发送紧急求助信息,并同步上传一段47秒现场视频:画面中长发女子始终伫立门口,随后缓缓走向电梯方向,身影消失于镜头边缘。
收到视频后,王女士在对话框里连续发出多条语音与文字:“千万别开门!等我马上回来!”王紫雅听从叮嘱,全程未开启房门,直至物业保安抵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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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来的是位六十出头的男性保安,接到通报后快步上楼。王紫雅再次透过猫眼确认对方制服与工牌,认定其身份真实可靠,误判危险已然解除。
就在她伸手拉开防盗门的一刹那,命运骤然逆转——门缝刚启,梁某滢如猛兽般扑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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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秒之内,她从随身挎包中抽出一把刃长约22厘米的单刃尖刀。起诉书明确认定:该刀具系其事前刻意携带,并非临时起意获取。
随后,梁某滢对王紫雅头面部、颈部、胸部及腹部实施连续切割与捅刺,共计十处贯穿性创口。保安虽奋力阻拦,却难以压制其疯狂攻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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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关头,王紫雅奋力反抗,抄起门厅鞋柜上方一只青瓷莲花纹摆件砸向对方面部,致梁某滢鼻骨粉碎性骨折。可陶瓷终究难敌利刃,整场搏斗仅持续约78秒,年轻生命就此陨落。
王女士冲进家门时,只见大门洞开、血流满地,女儿仰卧于玄关血泊之中,凶器仍深插于其头顶侧方地板缝隙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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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柜右侧木板上,喷溅状暗红血迹至今未被清理,斑驳凝固,触目惊心。更令人脊背发凉的是案发后续:梁某滢拎着染血背包,神色自若返回自己住所,面对邻居询问“脸上怎么全是血”,她冷冷回应:“今天必须弄死她,不是她死就是我亡。”语气冷静、逻辑清晰,毫无意识紊乱之征。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梁某滢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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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载明:梁某滢长期存在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案发前已出现明显社会功能退化表现;经权威机构复核鉴定,确认其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与控制能力显著削弱,依法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是这十六字法定条款,成为左右量刑天平的关键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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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判决意味着,若其服刑期间无重大违规,极大概率减为无期徒刑;此后再依表现申请减刑,实际执行刑期可能压缩至二十年左右,最终仍有回归社会的可能。
一审同时否定了梁某滢提出的全部三项辩护主张——“正当防卫”“被害人先行攻击”“具有自首情节”,明确指出其长期随身携带管制刀具、频繁骚扰同小区居民、具备高度预谋性与现实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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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梁某滢仍坚持上诉,三度强调:自己系遭王紫雅言语刺激后突发防卫行为,且在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后经查实为虚假陈述),并声称曾试图投案。
与此同时,王女士组建全新法律团队,特邀一位深耕司法精神病学领域十余年的主任医师担任技术顾问,并聘请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指导案例中参与论证的资深刑辩律师作为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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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准备阶段,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逾一万两千字的专业质证意见,系统质疑原鉴定程序瑕疵、诊断依据薄弱、动态评估缺失等问题,并正式申请启动重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程序。
2026年6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历时三小时二十七分钟,重点审议上述鉴定异议事项。律师团队当庭出示多项补充材料,包括梁某滢近两年门诊就诊记录、社区走访笔录、通话录音文本等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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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6月16日二审正式开庭当日,合议庭当庭宣布:驳回双方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这意味着此前所有围绕精神状态展开的专业准备,全部归零。
更令家属措手不及的是,法院亦未批准王女士本人旁听庭审的申请。她只能守候在审判楼外,将全部期待托付给庭内律师与那位白发苍苍却目光如炬的精神病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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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法院途中,因情绪剧烈波动叠加高温闷热天气,王女士一度晕厥,被路人搀扶坐于法院台阶之上,手中照片边角已被汗水浸湿。而在法院正门西侧,八十多岁的外婆拄着拐杖静立良久,银发在风中微颤。
案件核心症结仍未突破:那份关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结论,依旧牢牢钉在本案定性与量刑的中枢位置,岿然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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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后,舆论场迅速沸腾。主流社交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8.2亿次,评论区呈现罕见的高度共识:多数网民强烈主张,精神障碍不应成为恶性暴力犯罪的免责盾牌;监护人失职亦应追责,不能让悲剧一再重演。
不少网友留言写道:“若此类蓄意入室行凶都能获缓刑,今后谁还敢独居?谁还敢信任邻里?”更有法学专业学生发起联署,呼吁完善《刑法》第十八条实施细则,增设“暴力倾向等级评估”强制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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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多家央级媒体在报道中特别强调:梁某滢的行为已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主观恶性深、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从严惩处。
官方通报进一步披露:其案发后拨打所谓“报警电话”实为虚构,通话对象为其亲属;所谓“投案意愿”亦无任何书面或语音佐证;而司法精神病学复评结论显示,其作案时虽存幻觉体验,但对行为性质、后果及违法性均具清晰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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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法院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其适用从宽条款,最终作出死缓判决。此结果随即引发法学界广泛讨论,多位刑法学者撰文指出:当前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认定标准亟需细化,尤其应区分“病理性冲动”与“有预谋暴力”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
截至目前,王女士始终坚持:梁某滢全程清醒、目标明确、准备充分,所谓“防卫”纯属事后编造,此案本质是一场冷血策划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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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这一次,王女士不再祈求奇迹,只盼法律能给出一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答案。二审结果尚未揭晓,但她心中那盏灯,仍未熄灭……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参考信源:
27岁女子被捅10刀身亡,被害人母亲披露多项全新物证,认为凶手属于入室行凶:家中鞋柜、墙壁上仍留存着大量未被擦拭干净的血迹----2026-06-16---领潮新闻
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开庭,精神鉴定再成焦点!家属一度晕倒----2026-06-16---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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