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1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两大违规事实曝光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赛伯乐投资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信息报送及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公司在2017年股权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也未及时在中基协官网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在中基协官网填报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工作履历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二是在管基金募集过程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公告显示,赛伯乐投资在管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部分投资者缺少调查问卷、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评估、合格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文件等必备文件的情形。
王磊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王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赛伯乐投资、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赛伯乐投资及王磊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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