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山东金时为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丁鹏、倪腾:
2026年4月,山东金时为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营业收入由4,755.96万元调减至1,469.51万元,净利润由1,566.60万元调整为-2,569.85万元,净资产由359.26万元调整为-4,052.69万元。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的规定。丁鹏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腾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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