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联合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同步废止2023年12月28日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师〔2023〕299号),全面更新完善我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履约、保障全链条管理制度,夯实乡村基础教育师资供给根基。
《通知》指出,本次修订办法出台有着清晰政策背景与核心定位。文件立足落实中央、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系列纲领文件精神,对标国家部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管理模式,结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要求设立制度;公费师范生定义为省内高校师范专业学生,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在校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履行基层从教服务义务;公费生由培养高校依照三方协议完成培养,学习、就业全程恪守协议权责;除特殊条款外,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管理参照本办法同步执行,实现两类定向师资培养规则统一。
一、招生录取规范体系
《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普通高考招录政策,落实省来县去核心机制:全省统一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定向对应县(市、区)就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动编办、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教师编制余量、学校布局、岗位缺口、小班化办学需求测算师资缺口,形成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与学科分布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统筹核定全省年度招生总量,保障招生规模和基层岗位需求精准匹配,优师计划的需求、招生计划需多部门联合编制审定。
报考资格层面,考生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河南省户籍、符合高考报名与教师资格身体条件,户籍认定以高考报名采集信息为准;各地教育部门、培养高校要拓宽宣传渠道,开展政策宣讲、招生开放日活动,营造优质生源报考氛围。
入学前置约束明确:新生报到前必须和培养高校、定向县签订加盖定向县人民政府公章的三方《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拒不签约的考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公费专项录取资格,从源头锁定三方履约责任。
二、全过程培养管理细则
《通知》强调,培养高校、定向县(市、区)要构建政府、中小学、高校协同育人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机制,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搭建“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阶梯培育目标。
实践教学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高校搭建优质实习基地,全程监督培养质量;高校须革新培养方案,把价值观引领、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融入全部教学环节,围绕科学素养、数字素养、班级管理、家校共育、心理疏导等核心能力搭建新课程体系;全面推行“双导师制”,配中小学一线名师与校内高水平教师共同授课,硬性要求学生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中小学教育实习。
专业调整规则:高校制定校内转专业、进出公费体系细则;公费生经定向县同意,可在师范专业范围内二次选择;入学1年内经考核认定不适宜从教的学生,须全额退还已享受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学校按当年高考成绩调整至普通非师范专业。
《通知》指出,履约责任划分清晰:培养高校负责在校培养履约监管,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毕业后从教履约监管,双方每年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备履约台账。
(一)履约暂缓与终止情形
因重大疾病、应征入伍等客观因素无法按期履约,学生可提交暂缓申请,经高校、定向县教育部门批复后延期履约;入伍服役年限计入服务工龄,视同履行服务义务。
非优师计划公费生可合规终止协议: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鉴定身体条件不符合从教资格,可直接解除三方协议;完整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并拿到服务期满证书后,协议自动终止,不影响后续其他劳动合同效力。优师计划师范生身体无法完成学业、从教的,同样凭二级甲等医院鉴定材料终止协议,档案同步记录相关材料。
(二)违约分级处置标准
在校学习违约:触犯刑法、严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主动退学、受退学处理的学生,立即取消公费待遇,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退还所有公费经费。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除退还经费外额外缴纳违约金。
毕业就业违约
普通公费生:拒不前往定向县任教、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擅自离职,全额退还公费经费,叠加缴纳对应违约金;每少服务1年,一次性缴纳六分之一总公费经费作为违约金;逾期不补缴费用的,违约记录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不到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未做满6年且不续约视为严重违约,违约记录入档案、进信用体系;定向县域内学校严禁聘用违约人员,违规聘用的学校将被通报并责令解除聘用合同。
(三)费用收缴分工
在校违约退费、违约金由培养高校收缴;毕业后就业违约费用由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收缴,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定向县建立动态履约台账,实时记录履约、违约情况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毕业上岗与流动管控
《通知》要求,公费生毕业后由市级教育、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则,指导定向县公办学校在需求岗位内专项招聘,确保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岗位;最低服务年限硬性标准:普通公费生在定向县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分配至城镇学校的公费生,额外必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满1年。
服务期内流动严格受限:仅可在定向县范围内所属公办学校之间调动;禁止跨县域从教、报考外县域事业单位、考取外地公务员;全部流动调整都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
五、学历提升激励政策
《通知》强调,分层次放开公费生升学通道,平衡深造需求与基层服务义务:
全日制统招升学(不含优师计划):在读期间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省内普通专升本,前提是提前征得定向县教育局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本科毕业后回定向县完成6年服务期、期间不得解约;深造就读阶段不再享受任何公费专项补助;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同样需要审批签约后方可保研。
优师计划升学:严格遵循国家优师计划在职学历提升专项通知要求执行,必须履约完基础任教义务。
非全日制提升:在读、履约服务期内,经任教单位同意,均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成人专升本,无前置强制解约约束。
奖助体系方面:公费生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可参评校内其他奖学金、全校通用奖励,校内配套资助由培养高校自主制定细则。同时优化从业门槛,2026年起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按照教育部免试改革方案直接获取对应学段教资证书。
六、配套保障与各方职责
《通知》指出,多部门分工协同筑牢公费教育保障底盘:
编制岗位保障:编办负责落实公费生中小学任教事业编制;人社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通道;财政部门全额兜底公费生“两免一补”资金(免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随物价、财力动态上调;农业农村、教育部门联合落实乡村从教配套办公、周转宿舍、安全生活条件。
职业成长激励:公费生任教后全员纳入国家级、省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扎根乡村的公费毕业生;引导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奖励,表彰长期坚守基层的优秀公费教师。
各主体履职边界清晰:高校抓招生培养、就业指导;市县教育部门抓岗位落实、派遣、履约监管;编办、人社、财政各司其职落实编制、招聘、经费保障;全省自上而下将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考核,省厅定期选树优秀培养单位、定向县典型予以表彰激励。
七、新旧办法衔接与施行时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细化本地实施细则,压实招生、培养、履约全链条管理责任;2026年6月3日本办法正式施行,2023版旧办法同步废止;办法施行前已签约在读、在岗的公费生,原有协议、违约处置、终止流程仍依照2023版文件执行;新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学生统一按2026修订版规则管理,新旧协议冲突处以本办法为准;已走完解约审批流程的案例不再回溯调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限正式签订《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群体,全方位构建起招生有门槛、培养有质量、履约有约束、成长有激励、保障有力度的现代化公费师范教育制度体系,持续为河南县域、乡村义务教育输送稳定优质师资力量。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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