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评审,拟确认王良顺、张建韬两位同志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2671183
附件:王良顺、张建韬见义勇为事迹
王良顺见义勇为事迹
王良顺,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退役军人公益岗人员。
2024年7月4日23时,王良顺同志回家途中路过市直小区水湖公园看到有人落水正在水中挣扎,他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游向落水者,紧紧抓住落水者将她带到围岸边,人工湖水深2米左右,四周石岸垂直,王良顺让落水者踩着他的肩膀往上爬,由于落水者体力不支脚踩不牢,围墙又高迟迟抓不到岸边,大约半小时才把落水者托举上岸,此时王良顺体力严重透支,在水中休息了一会才爬上岸,上岸后安抚落水者并将其送回了家。此次救援全程紧张急迫,该同志在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及时实施救助,有效保护了他人生命安全。
张建韬见义勇为事迹
张建韬,男,汉族,1982年8月生,菏泽成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
2025年10月12日6时,张建韬同志驾驶鲁R7833、鲁R328K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德州市德城区二屯工业路105路口停驶等候交通信号灯被后方车辆追尾,张建韬同志下车查看,发现追尾车辆(鲁H8R2H6)因撞击开始自燃,火势迅速蔓延,情况万分危急。面对突发险情,张建韬同志立即采取救援行动,迅速拨打122、119、120电话,清晰报告事故位置、人员被困及车辆起火等关键情况、在火势迅猛扩大的紧要关头,张建韬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取出灭火器冒着浓烟与高温对准火源进行扑救,成功在消防队抵达前将明火控制,并利用车上携带的撬棍等工具,徒手奋力撬动变形车门,将被困驾驶员胡留涛从车辆中救出。交警、消防及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后,伤者胡留涛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了解,因救援及时,其已无生命危险。在此次突发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险情中,张建韬同志没有丝毫犹豫,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采取了一系列及时、有效、勇敢的救援行动,避免了更大伤亡。
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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