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深府函〔2026〕174号)已于日前发布,自2026年6月1日起,原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136项行政执法事项将原则上收回至各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市驻区执法机构实施;同时清理15项因法规废止不再实施的事项,占道经营与违建查处等两项权限暂留街道至2027年7月1日。
根据公告,收回的136项执法权覆盖城管、住建、规自、教育、民政、文体、水务等多个领域:其中大部分事项划转至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涉林涉矿事项,以及部分野生动物相关处罚事项,收回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管理局;校外托管机构无照经营、殡葬用品无照销售等事项,收回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局。
公告同时明确两项过渡安排:《收回清单》第79项(幼儿园违规招生等处罚)、第81项(校外托管机构未办商事登记处罚)因需等待法规修改,暂仍由街道实施;第29项(划定摊贩区外占道经营处罚)、第109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建处罚)经省政府批复,由街道继续实施至2027年7月1日止。
此外,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废止、相关省级法规修订,深圳同步清理15项街道原实施的执法事项,涵盖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处罚、木材运输无证经营处罚、国有土地违规出租处罚等类别,今后各相关部门不再实施上述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补充公告》(深府函〔2024〕401号),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废止。本公告生效前,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立案时的行政执法主体继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