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主办的金城出版社官微)发布一则机关工作人员发布涉密照片获刑的案例。
案例介绍,某县委机关单位机要员张某,平时喜欢在网上发布一些时政评论。当他看到一份涉及时政热点的文件时,便用手机拍下文章内容,将照片和自己的评论一同发布在了社交网站上,完全忽视了该文件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案件发生后,张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网络信息时代,社交账号几乎人人都在注册使用,一旦出现涉密内容,后果不堪设想。任何形式的网络“晒密”都不是个人能力的展示,而是一种泄密行为。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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