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募集优质见习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就业能力,2026年台州市第一批见习单位认定工作正式启动!请有意向的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具体如下:
PART1
申请条件
(一)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在台州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平均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0人(含)以上;
(三)提供5个(含)以上见习岗位;
(四)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带教师资、见习计划和考核鉴定机制等;
(五)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综合商业保险。
PART2
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在线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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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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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APP
PART3
见习对象、时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PART4
见习单位优惠政策
(一)基本生活费补贴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按月核定(至少满1个月),整月补贴后不足一个自然月的部分,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见习人员见习不满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对被见习单位留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正常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未被留用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按月核定(至少满1个月),整月补贴后不足一个自然月的部分,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二)保险费补贴
工伤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间工伤保险费;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PART5
见习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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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潇莹
一审:张婷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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