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29,证券简称:上海雅仕)于6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青、吴宏艳、金昌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32号),公司因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责令改正,三名时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查,上海雅仕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对部分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违规事实及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雅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 时任总经理张青对公司2025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时任总会计师吴宏艳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昌粉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雅仕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加强证券和会计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收到的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