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被变成了犯罪”:都灵检方请求将新的“封路罪”提交宪法法院审查都灵检察官埃莉萨·帕泽认为,梅洛尼政府推动设立的“封锁道路罪”违反宪法,因为它“把一项权利变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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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请求预审法官就这一问题提请宪法法院审查。相关案件涉及18名被调查人员,他们于2025年5月17日在一场支持加沙的示威活动中封堵了都灵环城公路,持续时间总计约10分钟。
这项规定被纳入2025年首份安全法令,最初是为打击气候活动人士的抗议行动而设。按照该规定,若多人共同以身体阻碍道路、妨碍道路自由通行,可被判处6个月至3年监禁。此前,这类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处罚为1000至4000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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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都灵检察官提交了一份8页的意见书,认为该罪名与宪法中的6项规定相抵触。她写道,这一新罪名“源于一项在并不存在特殊必要和紧急情形下通过的法令性政令,违反了宪法第77条”,并且“与第17条保障的集会自由以及第40条保护的罢工权相冲突”。
她还指出,该规定“违背了合理性原则,而这一原则体现在宪法第3条中”,同时也违反了宪法第27条规定的刑罚教育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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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泽首先认为,整部2025年安全法令本身就不合法,因为它在不具备必要性和紧迫性条件的情况下颁布。她指出,法令序言中用来说明紧急性的理由只是“若干武断的断言”,且“完全没有援引任何现实情势”。这名检察官还提到,该法令完整照搬了一项已在议会讨论一年多的法案内容,“从而使议会此前开展的工作化为乌有,并架空了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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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内容上,这份意见书首先论证了“封路罪”与集会权和罢工权之间的冲突。意见书写道:“无论示威是静态进行还是动态进行,出现交通减速甚至交通中断的可能性,都是示威活动的内在组成部分。”
“立法者在把一项权利变成犯罪时,并未按照宪法价值对相关利益作出平衡,而是把个人和集体的基本自由权利置于低于通行利益的位置。”意见书还称,法定最低刑期为6个月监禁,“无论从其本身来看,还是与其他犯罪规定的刑罚相比,都明显失衡”,因此“损害了平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刑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不法程度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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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名检察官看来,“如此失衡的制裁,结合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的刑罚教育改造目的来看,同样显得不合法”。她指出,这项规定“打击的是那些表达团结主义、和平主义、环保主义诉求以及社会性诉求的示威者,而他们会认为法律秩序作出的压制性反应既无正当理由,也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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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党和左翼联盟对检察官的举措表示欢迎。来自都灵的议员马尔科·格里马尔迪说:“这正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在强调的:这项措施损害了宪法第17条和第40条所保障的基本权利。这是对集会权和罢工权的直接攻击。现在决定权在预审法官手中,我们对此抱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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