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35岁男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激烈争吵,期间发生肢体冲突,在孙某持续言语刺激下,男子从自家八楼空调外机板坠下身亡,其母称儿媳长期精神施压、现场言语刺激是悲剧主因,警方审查后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父母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孙某刑责,目前案件仍在审查阶段。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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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从大学校园相恋走来的代某与孙某步入婚姻殿堂,这对曾被旁人视为佳偶的夫妻,在重庆开始了他们的共同生活。
婚后,两人在市区购置了房产,这些房产由代某父母出资购买并装修,几年后,他们又通过共同努力买下了另外两套住房,代某的工资主要用于偿还房贷、支付孩子培训费及家庭日常开销。
代某的母亲许虹退休后,便与儿子一家同住,帮忙照看孙女露露,并每月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3000元补贴家用。
在许虹眼中,儿子代某性格温和,而儿媳孙某作为浙江人,性格较为强势,家中大小事务多由孙某主导。许虹时常叮嘱儿子要多让着妻子,家庭生活表面平静,但暗流早已悄然涌动。
2024年1月24日清晨7时许,一场看似普通的家庭争吵,最终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据许虹回忆,当天早晨,她在厨房准备早餐,儿子、儿媳和9岁的孙女露露都在家中。起初,主卧内传来儿子与儿媳的争执声,声音越来越大。
许虹放下手中活计,走进房间查看,只见孙某正质问代某是否藏了她的手机,代某则解释称,前一晚两人曾约定为专心辅导孩子学习,暂时都不用手机,故将双方手机都收了起来。
许虹从中劝和,让儿子把手机拿出来,随即返回厨房。不久,主卧传来异响和孩子的哭声,许虹再次赶去,眼前景象让她心惊:代某趴在床上,孙某手持一根叉衣棍正在打他。
许虹急忙上前夺下棍子,孙某转而抓起代某的外套,大声呵斥让他“滚出去”。代某默默起身,走到门口穿鞋准备上班,时间约是7点30分。
许虹本以为冲突暂告段落,但孙某追至门口,再次拦住代某,不仅坚持要手机,还突然提出要代某交出5万元,作为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的“罚款”,并扬言不交钱就不准他去上班。
许虹称,孙某边说边用手抓住代某的衣领,另一只手不断拍打他。许虹再次将两人拉开,代某趁机挣脱,冲进卫生间并将门反锁。
孙某紧随其后,用力踢踹卫生间门,门被踹开后,许虹看到了令她终身难忘的一幕:儿子代某已站在窗外狭窄的空调外机板上,手抓着窗框。
“我冲过去抓住他一只手,求他快进来,有话好好说。”许虹回忆道。此时,孙某拿着叉衣棍进入卫生间,被许虹夺下并推出门外。
许虹把住卫生间门,试图独自劝说儿子,她听到门外的孙某大声说着“你不是男人”、“不配活在这个世上”等话语,孙某还扬言“要搞大就把事情搞大”,随后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物业保安和工作人员闻讯赶到,众人纷纷劝说代某先进屋,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汪先生事后证实,孙某当时多次说出“让代某去死,你跳嘛”之类的话,即使在民警到场后仍未停止。
许虹回忆,孙某还表示要去代某单位找领导反映情况,并走到门口开始穿鞋,就在这时,代某突然让民警叫母亲过来。
许虹刚走进卫生间,代某便要求她退出去,然后说了最后一句话:“妈妈,露露就拜托你了。”话音刚落,他便松开手,从八楼坠落。
9岁的露露当时就在隔壁房间,全程目睹了父母争吵、父亲坠楼的过程,悲剧发生后,孩子由邻居暂时照看,直到当日下午才被亲戚接走。
代某的遗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时,妻子孙某并未到场,对于事发现场的情况,孙某事后曾向媒体给出不同说法。
她承认因代某藏手机导致自己上班迟到,情急之下用叉衣棍打了代某,但表示双方争吵主要是因孩子教育问题,而非金钱。
对于代某站在空调外机板上之后自己的言行,孙某表示“在气头上”,认为代某是成年人,应有责任心,不会真做傻事,且当时有婆婆在救助,不需要她再上前。她否认说过“让代某去死”之类的话,称自己情绪激动,记不清具体说了什么。
代某离世后,这个曾经的家已物是人非,许虹和老伴再未回到那套房子居住,孙某也曾带着母亲找开锁公司开门取走个人物品。
2024年10月,孙某和女儿露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经审理,法院判决婚姻期间购买的两套房屋归孙某所有,露露目前与奶奶许虹共同生活。
悲剧发生后,代某父母始终无法接受儿子就这样离去。2024年2月28日,许虹以儿媳孙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为由,向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报案。
警方经审查,于同年3月25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代某父母随后向沙坪坝区检察院申请不立案理由审查,检察院认为警方不立案理由成立。
2025年8月,代某父母委托律师,正式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出具是否立案的回复性材料。
代某的父亲代鸿认为,虽然儿子是自己跳楼,但孙某在儿子处于危险境地时,不仅没有施救,反而用言语刺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许虹更是指出,孙某对儿子的刺激是逐步升级的,“现场没有第三个人逼他,我只想为我儿找回公道。”
孙某的父亲孙先生则表示,夫妻吵架本是常事,性格各有不同,代某选择跳楼令他们也非常痛心。“如果过不下去可以离婚,不一定要走这条路。”
孙先生称,目前两家已无法沟通,代某父母坚持追究女儿刑责,而他们愿意协商解决,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如果孙某有刑事责任,我们也左右不了,法律会处理。”
关于外孙女的抚养,孙先生表示,他们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如果孩子愿意跟奶奶生活,他们会支付抚养费。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言语刺激、精神施压与自杀结果之间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认定极为审慎。
首先,刑事追责面临举证困境。
要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需要证明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与死亡结果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孙某的言语刺激虽在道德上应受谴责,但如何证明这些言语是导致代某跳楼的“决定性”而非“促进性”因素,存在巨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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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跳楼是自主选择的结果,这切断了直接的因果链条,警方和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正是基于这种因果关系的证明缺失。
其次,刑事自诉的成功门槛较高。
本案已进入刑事自诉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需承担举证责任,代某父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孙某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不仅需证实孙某的刺激性言论,更要证明这些言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孙某主观上存在过错甚至故意。
目前证据多为证人证言,而关键当事人之一的孙某对部分关键事实予以否认,另一关键当事人代某已离世,导致事实认定陷入“罗生门”。
法院在审查是否立案时,必然会对证据的充分性、因果关系的紧密性进行严格评估。
再者,法律对“精神暴力”的规制存在局限。
《反家庭暴力法》虽将精神侵害纳入家暴范畴,但刑法中的虐待罪要求“情节恶劣”,且通常需长期、持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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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即便能证明孙某长期对代某实施精神压制,但如何认定事发当日的言语构成“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仍缺乏明确标准。
实践中,言语刺激导致自杀的案件,除非行为人存在教唆、帮助自杀等直接故意行为,否则极难入刑。
法律在此问题上保持了必要的谦抑,避免过度干预公民私域和情绪表达,但这也在客观上使得此类悲剧中的“过错方”难以受到刑事制裁。
当然,刑事上无法追责,民事上的赔偿是可以主张的,无论如何,孙某对代某的死亡有民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个悲剧折射出现代家庭关系中的深层危机,一场始于手机藏匿的寻常争吵,在情绪失控与言语交锋中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无法挽回的坠楼惨剧。
同时,警方“无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刑事自诉的艰难推进,凸显了法律在介入“言语刺激致人自杀”类案件时的审慎与困境。
当亲密关系中的言语化为利刃,法律的天平如何在尊重个人选择与追究过错责任之间取得平衡?或许,比追究刑责更重要的是,每个家庭都应建立健康的冲突解决机制,警惕语言暴力对亲密关系的侵蚀,因为有些话语一旦出口,就再也无法收回。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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