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男子辛苦养育3个孩子多年,却被一纸亲子鉴定击碎人生:小女儿和儿子竟都不是他亲生的!双方调解离婚后,他愤而起诉前妻,要求返还抚养费18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偿3150元鉴定费,面对“你早就知情,离婚时为何不说”的质问,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又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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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王平与谈娟的爱情迅速升温,未婚先孕,当年10月10日,长女出生,一个月后的11月9日,两人“奉子成婚”,补办了结婚登记。
此后,家庭看似圆满,2013年12月30日,次女降临,2018年3月18日,儿子出生,凑成了一个“好”字,然而,这段婚姻早已暗藏裂痕。
在2017年,一场严重的婚姻危机爆发,王平发现了妻子谈娟不忠的证据,当年9月2日,一份由谈娟亲手书写、双方及一位中证人共同签字的《保证书》诞生。
在这份保证书中,谈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郑重承诺“断绝与第三者王某的一切关系”,并提前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乃至对谈娟父母的赡养问题进行了书面约定。
这份保证书,证明至少在2017年,王平就已确知妻子的出轨行为,尽管如此,为了家庭完整,尤其是考虑到三个孩子,王平选择了原谅,双方在签署保证书后和好,继续共同生活。
尽管有保证书的约束,但信任一旦崩塌,便如沙上筑塔,或许是儿女的相貌特征引发了猜疑,或许是对妻子过往行为的心结始终未解,王平内心的不安与日俱增。
多年来,他像所有父亲一样,为小女儿和儿子倾注了无私的父爱和大量的金钱,他负担他们的生活费、教育费,陪伴他们成长,在内心深处,他们是自己血脉的延续。
然而,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终会破土而出,2023年,在巨大的精神煎熬下,王平做出了艰难的决定,他带着次女和儿子,前往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DNA亲子鉴定。
3150元的鉴定费,买来的却是一个足以摧毁他世界的真相:鉴定意见书白纸黑字地写明,次女和儿子,这两个他抚养了将近10年和5年的孩子,在生物学上与他毫无亲子关系。
他付出的一切情感、金钱和心力,原来都是在为一个谎言和一个不属于他的家庭买单,真相大白,婚姻也走到了尽头,2024年3月5日,王平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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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调解书明确:经鉴定非王平亲生的次女、儿子,均由母亲谈娟自行抚养。对于DNA鉴定结果,谈娟在当时的离婚诉讼中并未提出异议。
离婚并未抚平王平内心的创伤与不公感,他反复思量,自己十年来省吃俭用、辛勤工作,为抚养两个孩子付出的金钱数以万计,更别提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情感投入。
如今这一切,竟是为他人的错误“买单”,2025年5月14日,在离婚一年多后,王平再次将前妻谈娟告上法庭,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
1.返还财产:要求谈娟赔偿其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2.支付成本:要求谈娟承担其为查明真相而支付的亲子鉴定费3150元;3.弥补伤害:要求谈娟为其所遭受的巨大精神创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面对起诉,谈娟在法庭上提出抗辩,她首先承认儿子确非王平亲生,但对于次女,她语焉不详地表示不能确定,并抛出了两个核心论点:
其一,你早知情,属自愿:谈娟指出,2017年签订保证书时,王平已知晓她的过错,此后仍自愿继续共同生活、抚养孩子,这应视为其自愿承担家庭责任,现在要求返还款项,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其二,权利已过时:谈娟强调,王平在离婚诉讼时并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按照通常理解,他已放弃了这项权利,离婚后再行主张,于法无据。
此外,谈娟还出示了自己的网贷欠款截图,试图证明自己作为单身母亲,独自抚养多名子女已不堪重负,经济拮据,无力承担高额赔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知情后的付出算自愿吗?离婚时没要精神赔偿,过后还能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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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案是不当得利纠纷,这是判决的关键逻辑起点,王平对次女、儿子既无法定抚养义务,也无约定抚养义务,他之所以长期支付巨额抚养费,是基于孩子是亲生这一根本性错误认识,他的财产因此遭受了损失。
与此同时,谈娟作为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和法定监护人,本应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责任,然而,由于王平的错误付出,她实际减轻了自己的经济负担,获得了本不应有的财产利益。
王平的损失与谈娟的获益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谈娟的获益毫无合法依据,这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因此,谈娟必须返还这笔“不义之财”。
关于抚养费计算,因双方均无精确账目,法院采用客观标准,参照陕西省历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精确计算出王平为两个孩子付出的总抚养费约为17.2万元。
鉴于这是在婚姻期间以家庭共同财产支出,法院判决谈娟返还其中属于王平的一半,即8.6万元,至于3150元鉴定费,是为纠正错误认识的必要开支,理应由过错方谈娟承担。
其次,精神赔偿离婚后为何还能主张。
针对谈娟“权利过期”的抗辩,法院的认定至关重要,厘清了常见的法律误区:《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独立的实体权利,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与离婚诉讼“捆绑”提出,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才发现更充分的证据,或离婚后才提诉讼,并不导致此项权利的消灭。
法院明确指出,谈娟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严重践踏,彻底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她让丈夫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误将他人的孩子当作亲生骨肉倾尽所有予以抚养,这种欺骗行为对王平的人格尊严、情感世界造成了极其深刻和持久的伤害,其过错程度,远超普通感情纠纷。
综合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恶劣性质、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以及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情判决谈娟赔偿王平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谈娟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王平抚养费8.6万元、鉴定费315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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