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6月4日电 (记者王文娟)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首年。恰逢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十周年,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亦相伴走过第十年。
6月3日,崇明区人民法院通报十年来该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26年5月,崇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案件2365件,审结2336件,收案量呈先升后降趋势。特别在2020年后,年收案量下降较为明显。
从案件类型来看,审结的生态环境案件中,民事案件1774件,占比75.95%;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11件,占比17.59%;刑事案件131件,占比5.60%;行政案件20件,占比0.86%。其中,民事领域主要为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案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领域主要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罚款类案件,刑事领域主要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案件,行政领域主要为环保行政处罚类案件。
白皮书显示,生态环境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案件专业性较强、实质解纷效果明显等特点。
白皮书中通报了崇明区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在专门审判的基础上,建立上海首个涵盖法学和技术领域的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选任专家陪审员,选聘技术调查官。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先予执行等事前救济手段和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以及判后执行回访机制。在保护区、案发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同时,探索成立生态司法协同中心,建立“生态司法e协同”平台,为协调联动“提速”。连续九年举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成立上海法院生态司法研究实践(崇明)基地。
会上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包含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执行案件1件。这10起案例均先后入选上级法院精品案例或典型案例,为生态环境案件裁判、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等提供了有益示范和指引。
例如,在一起府院联动促被占滩涂及时腾退复绿案中,人民法院采取“分期先予腾退、确保全面清退”的工作思路,深度运用生态环境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被告主动先行腾退部分滩涂,对拒绝腾退的区域依法及时作出裁判,确保滩涂区域的整体全面清退。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又如,在一起以绿色执行理念妥善化解468亩林木腾退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与案涉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沟通,成功引入第三方对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既实现了村民的租金债权,又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了解决方案。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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