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华嵘控股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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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1月29日,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万元到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00万元到75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1.85亿元到1.95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75亿元到1.85亿元。针对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本所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确认是否依法合规。公司回函称相关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公司股票预计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公告》显示,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决定调减报告期内工程及信息化业务收入。修正后,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20万元到-180万元,扣非净利润-150万元到-22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1.50亿元到1.6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40亿元到1.50亿元。
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预计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58.56万元,扣非净利润-188.34万元,营业收入1.5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46亿元。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触发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是否为负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是否被终止上市。
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净利润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梁辉、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曲、时任财务总监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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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适合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华嵘控股股票,且在2026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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